[000a]
[000b]
[001a]
勅令第五十七號
京城衛戍司令部條例
第一條 京城衛戍司令部에左에職員을寘
이라
司令官一人現職이有參將으로兼任
參謀官一人 參領或正尉
副官 一人 正尉
書記 若干 下士
參謀官副官은現今間現職이有人으로兼任
이라
[001b]
第二條 司令官은軍部大臣에게隸屬야京
城의衛戍勤務統轄이라
第三條 參謀官及副官은司令官의命을受
야事務分掌이라
第四條 書記上官의命을受야事務服
이라
附則
第五條 本令은光武十年十月一日붓터施行
이라
光武十年九月二十四日奉
[002a]
[手決]
勅議政府參政大臣勳一等朴齊純
軍部大臣勳一等李根澤
[002b]
[003a]
勅令第五十八號
衛戍條例
第一條 軍隊의永久一處에配備駐屯을衛戍라
稱이니京城에在야京城衛戍司令官을置
고其他에在야該地屯在高級部隊長이
衛戍司令官이됨이라
衛戍司令官된部隊長은衛戍勤務上이라도軍
部大臣의處置受이라
第二條 地方屯在部隊의副官은衛戍副官을兼이
라
[003b]
第三條 衛戍勤務特히規定이有外에衛戍地
의警備와衛戍地에在陸軍의秩序軍紀及風
紀의監視와陸軍諸建築物의保護任이
라
第四條 衛戍司令官은衛戍地衛戍勤務에關야
該地駐屯軍隊指揮고衛兵의區分及
人員을定이라
但衛戍勤務로侍衛隊의守衛勤務妨케
이無이라
第五條 衛戍司令官은警備上必要로認時
[004a]
衛戍上其管轄에屬치아니軍隊라도該衛戍
地에駐屯者의援助請求며且憲兵으로
地方情勢報告케고火急境遇에際야
直히命令을得이라
第六條 前條의請求受部隊長은正當
理由가無고拒絶을得치못이라
第七條 衛戍地에駐在軍隊衛戍司令官에
게屬지아니者라도衛戍司令官의定諸規
則에對야總히遵守義務가有이라
第八條 衛戍司令官은有事日을當야住民公
[004b]
共의保安에關處置에就야當該地方官과
協議케이라
第九條 憲兵隊에在야第五條第六條及第七
條除外에衛戍勤務에干預치못이라
第十條 總히軍隊衛戍地方에屯在時라도其
任務에妨礙가無限야本條例準據
야衛戍勤務行이可이라
附則
第十一條 本令은 光武十年十月一日노붓터施行이라
第十二條 各鎭衛隊의衛戍勤務追後施行이라
[005a]
光武十年九月二十四日奉
[手決]
勅 議政府參政大臣勳一等朴齊純
軍部大臣勳一等李根澤
[005b]
[006a]
勅令第五十九號
宮內府所屬鑛山件
第一條 鑛業法第二十五條及砂鑛採取法第十四條의
規定에基야宮內府所屬鑛山【砂鑛區도含】
을左와갓치定이라
鑛山名稱 |
鑛種 |
道名 |
郡名 |
甲山鑛山 |
銅鑛,砂金 |
咸鏡南道 |
甲山郡 |
端川鑛山 |
金鑛,砂金 |
仝 |
端川郡 |
定平鑛山 |
金鑛,黑鉛,砂金 |
仝 |
定平郡 |
永興鑛山 |
金鑛,黑鉛,砂金 |
仝 |
永興郡 |
咸興鑛山 |
石炭,金鑛,砂金 |
咸鏡南道 |
咸興郡 |
惠山嶺鑛山 |
金鑛,砂金 |
仝 |
三水郡 |
載寧鑛山 |
鐵鑛 |
黃海道 |
載寧郡 |
遂安鑛山 |
各種鑛物,砂鑛 |
仝 |
遂安郡 |
殷栗鑛山 |
鐵鑛 |
仝 |
殷栗郡 |
長連鑛山 |
鐵鑛 |
仝 |
長連郡 |
平壤鑛山 |
石炭 |
平安南道 |
平壤郡 |
三登鑛山 |
石炭 |
仝 |
三登郡 |
江東鑛山 |
石炭 |
仝 |
江東郡 |
殷山鑛山 |
各種鑛物,砂鑛 |
仝 |
殷山郡 |
昌城鑛山 |
金鑛,銅鑛,砂金 |
平安北道 |
昌城郡 |
龜城鑛山 |
金鑛,砂金 |
仝 |
龜城郡 |
煕川鑛山 |
金鑛,砂金 |
仝 |
煕川郡 |
宣川鑛山 |
金鑛,砂金 |
仝 |
宣川郡 |
慈城鑛山 |
金鑛,砂金 |
仝 |
慈城郡 |
楚山鑛山 |
金鑛,砂金 |
仝 |
楚山郡 |
厚昌鑛山 |
金鑛,銅鑛,砂金 |
仝 |
厚昌郡 |
泰川鑛山 |
金鑛,砂金 |
仝 |
泰川郡 |
渭原鑛山 |
金鑛,砂金 |
仝 |
渭原郡 |
雲山鑛山 |
各種鑛物,砂鑛 |
仝 |
雲山郡 |
金城鑛山 |
各種鑛物,砂鑛 |
江原道 |
金城郡 |
稷山鑛山 |
各種鑛物,砂鑛 |
忠淸南道 |
稷山郡 |
[006b]
[007a]
[007b]
第二條 前條의各鑛山에屬鑛區及採取區의區
域은實測後에確定이라
光武十年十月十三日奉
[008a]
[手決]
勅 議政府參政大臣勳一等朴齊純
農商工部大臣勳一等權重顯
[008b]
[009a]
勅令第六十號
租稅徵收規程
第一條 租稅總히本令에據야徵收홈但港稅
其他別로히勅令의規程이有者此限에在치
아니이라
第二條 租稅의徵收總히他公課及債權에先
者라이라
第三條 租稅徵收랴時稅務官或各郡派
駐稅務主事가納稅義務者에對야納入告知書
發付이可이라
[009b]
第四條 納稅者納入告知書에指定期限이過
야도租稅納지아니時稅務官或各郡派駐
稅務主事更히期限을定야督促書發
을要홈但此境遇에在야每一次에手數料金
十錢을徵收이라
第五條 前條에據야督促書發야도尙且納
付치아니者强制로徵收但强制徵收의方
法은別로히定이라
第六條 納稅義務者가納稅地에在치아니時代
理人을豫定야納稅處理케을要이라
[010a]
第七條 地稅及戶稅面長에게納入告知書發行
此境遇에在야面長은稅務官或各郡派
駐稅務主事의認許得야其面內의納稅多
額者五名以上으로任員을定야其協議로쎠面
內居住各納稅義務者에對賦課金額을
定야納入通知發付야其租稅徵收이
可이라
但現金領收任員中으로稅務官或各郡派駐稅
務主事의認許得야選定된公錢領收員으
로야곰此處理케을要이라
[010b]
第八條 前條의公錢領收員이避치못災害因
야旣收稅金을遺失時其事實證明
야度支部大臣에게稅金納入의免除請願
을得이라
前項의請願이有時度支部大臣은其事實
審査야確據得後此免除事가
有이라
第九條 前條에據야徵收稅金을納入告知書
에指定塲所에納付이可이라
前項에依야納付時徵收費로其金額에對
[011a]
야百分之二의金額을該面에交付이라
第十條 本令施行에關細則은度支部大臣이定
이라
附則
第十一條 本令은頒布日로붓터施行이라
第十二條 開國五百四年四月五日勅令第七十四號各
邑賦稅所章程과同年九月五日勅令第一百六十二
號各郡稅務章程을幷廢止이라
光武十年十月十六日奉
[011b]
[手決]
勅 議政府參政大臣勳一等朴齊純
度支部大臣勳一等閔泳綺
[012a]
勅令第六十一號
陸軍懲罰令
第一章 法例
第一條 本令은軍人의故意와疎虞와懈怠와過失의
輕犯으로刑法에該當치아니者와操行을不修
야軍人의體面을汚損者가有時에其上官
이懲戒罰則이니其主旨部曲의風紀를維
持고軍紀의紊亂을預防이라
但所犯이稍重者法律에依야論이라
第二條 各所管의長官及衛戍司令官은部下의軍
[012b]
人이本令을犯者에게懲罰이可이라
第三條 各軍隊의隊長은左의區別을從야措處
行이可이라
一 聯隊長은部下將校三十日以內의謹愼이며
士卒을營倉禁足苦役
二 大隊長은部下의將校十日以內의謹愼과下
士二十日以內의營倉禁足과兵卒을三十日
以內의營倉苦役
三 中隊長은部下의下士를十日以內의營倉禁足
과兵卒을二十日以內의營倉苦役
[013a]
獨立或分屯大隊長及憲兵隊長은第一項
이며獨立或分屯中隊長及分遣隊長된副
參尉와憲兵區隊長은第二項이며軍樂隊長
은第三項과同이라
第四條 前條에揭者外에左의區別을從
야措處行이라
一 將官及獨立職에在領官及相當官은前
條第一項과同며
二 獨立아닌職에在領官及相當官과獨立
職에在尉官은前條第二項과同며
[013b]
三 獨立아닌職에在尉官及相當官은前條第
三項과同며
四 前條各項境遇에將官과領官及相當官으로
補職에在者將官이며領官及相當
官과尉官으로補職에在者領官이
며尉官及相當官과准士官으로補職에
在者尉官과同이라
五 暫時部下에屬거指揮下에屬者의懲
罰은前條及本條와同이라
第五條 前二條因야懲罰을行時各其
[014a]
秩序從야其所屬上官의게申報지니若
其犯行이權限外의日數에當만쥴로認
時라도爲先其權限內로措處고意見을附
야申報이可이라
申報接隊長及長官은各其權限을從야
其罰을變更며或其日數增加을得이
라
第六條 甲所에셔本令에揭載犯行이有者
가處罰을經치못고乙所에轉時甲乙兩所
가互相通議야乙所에셔處罰도無妨이라
[014b]
第七條 本令에所揭犯行이二個所以上에셔俱
發時各其罰을科고單一事所爲로二件以
上의犯行에觸時其一만科이라
第八條 軍屬이本令을犯時軍人과同히處罰
되奏任官은將校며判任官은下士에准야措
處이라
但軍屬의處罰은現今間譴責과減俸의罰例行
도有이라
第九條 陸軍所屬學徒의處罰은武官學徒下士
准고其他學徒兵卒을准야措處이라
[015a]
第十條 戰時或事變의際에在야第三條의
諸官이處罰中에在者에게戴罰服務命
을得이라
但此等境遇에服務中의期日을處罰日數
에通算이라
第十一條 戴罰服務中에特히功績或勤勞가
有者에게第三條의諸官이其處罰을免
을得이라
第二章 罰令
第十二條 將校及同等官에게科罰目
[015b]
一重謹愼
二輕謹愼
第十三條 下士에게科罰目
一重營倉
二輕營倉
三禁足
第十四條 諸卒에게科罰目
一重營倉
二輕營倉
三苦役
[016a]
第十五條 謹愼은勤務停며外出과他人接
見及通信을禁니其日數一日以上三
十日以下로이라
重謹愼은俸給의半額을減고輕謹愼은其三
分一을減이라
第十六條 謹愼限內에疾病이有면醫員邀見
을許며水火等의災害가有時防救避
徙을許이라
第十七條 下士上等兵이第十三條第十四條의
處罰을屢經고改悛狀態가無며部下의
[016b]
儀表에堪適지못者其官職을免니但
兵役은免치아니이라
右項境遇에官職을免者의俸給은貶降
級에相當額을給與이라
其官職을免者가改悛效果가有時
免職된日로붓터三個月後에復任을得
이라
官職을免고復은聯隊長獨立大隊長과
或同等以上의權이有長官이軍部大臣에
게申報後에行이라
[017a]
但此項에獨立騎兵砲兵工兵中隊長은獨立大隊長
의職權을准이라
第十八條 重營倉은演習外에勤務停고營倉에禁
錮니寢具貸與치아니고飯과水와醬과鹽
을給고其日數一日以上三十日以下로되七十
二時內에二十四時間은輕營倉에移이可니
重營倉中에天候或疾病을因야醫官이其必要로
證認時寢具貸與事가有이라
第十九條 輕營倉은演習外에勤務停고營倉
에禁錮니其日數一日以上三十日以下로
[017b]
이라
第二十條 營外居住者營倉에處時陸軍
監獄或憲兵隊에拘囚이라
第二十一條 重營倉에處時營內에居住者
俸給十分의三을減고營外에居住者
其三分의一을減이라
輕營倉에處時營內에居住者俸給十分의一
을減고營外에居住者其六分의一을減이라
第二十二條 第二十八條에所揭犯行이疎虞懈怠或過失
에係者輕謹愼輕營倉禁足苦役에處고其故
[018a]
意에係者重謹愼重營倉에處이라
第二十三條 營倉에處者가下士上等兵諸學徒及營
外에居住者가된時禁足이며在營兵卒이된
時苦役으로換을得이라
禁足과苦役에處時其日數重營倉의一日을三
日노며輕營倉의一日을二日노折算이라
禁足과苦役의處時營內에居住者에게其
俸給十五分의一減事가有이라
第二十四條 禁足은勤務와演習外에營外에出을禁
이라
[018b]
營外에居住者라도營內에止留케야勤務演習
外에營外에出을禁나니但水火疾病等이有
時此限에不在이라
第二十五條 苦役은勤務와演習外에營外에出을禁
고雜役을服應케이라
第二十六條 諸卒은犯行의情狀을因야罰限이滿後
三十日以內에其佩劍을禁事가有이라
第三章 犯行
第二十七條 犯行의款目은左와如이라
一 職務의權限을誤者
[019a]
二 訓導의道失者
三 上申下飭及其他定期限을稽緩者
四 文書와計算을誤者
五 命令을違行든지或誤傳者
六 物品의調製貯藏運搬支給을誤者
七 職役或屯營本隊離者
八 地方에赴야歸着期限에過者
九 行軍에際야發程及乘艦乘車의期限을遲緩
者
十 召集期에遲緩者
[019b]
十一 受寄財物과借用物을典却者
十二 官物을擅用者
十三 法則이나命令을遵奉치아니거나或誹謗
者
十四 罵詈侮慢或鬪爭者
十五 暴行脅迫者
十六 妄意로拔劍者
十七 酩酊야事省치못者
十八 言語行爲가詐僞에涉者
十九 疾病과事故稱託고勤務나演習을圖免
[020a]
者
二十 抗言頑詰야從順道失者
二十一 犯罪가有을知고曲庇者
二十二 勤務演習集合의期에遲緩며或闕며怠
者
二十三 服裝이違式者
二十四 敬禮闕者
二十五 官給物品의措寘와保管과支給이法에違者
二十六 官用物品을誤毁遺失든지或汚損者
二十七 失言妄語와或應答의事理誤者
[020b]
二十八 軍人의態度失者
二十九 右揭犯目外에素行을不修者
附則
第二十八條 准士官이懲罰에當犯行이有時尉官
을准야施行이라
第二十九條 本令은頒布日로붓터施行이라
第三十條 開國五百五年勅令第十一號廢止이라
光武十年十月十六日奉
[021a]
[手決]
勅 議政府參政大臣勳一等朴齊純
軍部大臣勳一等李根澤
[021b]
[022a]
勅令第六十二號
各種認許의效力及期限에關件
第一條 各種會社의組織과荒蕪地開墾과其他
農業商業工業과玉石砂土等採掘에關請願에
對야認許受者認許日로부터一箇
年內에實施或着手치못時該認許無效로
第二條 前此認許受者도限期別定者除
外에幷히第一條에依
第三條 認許受者가主務官廳의承認을未經
[022b]
고本國人에게私相讓與거나外國人과干連交
通을擅行境遇에期限內라도該認許無效
로
第四條 無效로認定各種認許狀에對야該人
의名義로延期或繼續請願을得치못
附則
第五條 本令은頒布日로붓터施行
光武十年十月十六日奉
[023a]
[手決]
勅 議政府參政大臣勳一等朴齊純
農商工部大臣勳一等權重顯
[023b]
[024a]
勅令第六十三號
法官銓考規程
第一條 各裁判所의專任判事及檢事左의資
格이有者로法官銓考委員의銓考를經야
任用
一 法官養成所에셔滿二個年以上의科程을
卒業者와內外國法律學校에셔滿三個
年以上의科程을卒業者
二 各裁判所專任判事나檢事로滿一個年半
以上繼續勤務者
[024b]
三 法部民事局刑事局의局長課長으로滿二個
年以上繼續勤務者와法官養成所敎官으로
滿一個年半以上繼續敎授者
四 法部民事局刑事局의主事나平理院漢城裁
判所主事로滿四個年以上繼續勤務者
第二條 法律에通曉고事務에嫺熟者前條의資格을不拘고
判事或檢事로任用을得
〔첨지 第三條 罪犯야役刑流刑에處얏든者法〕
官으로任用을得지못홈
第四條 銓考에關細則은法官銓考委員이議定
後法部大臣의認可承야施行
第五條 法官銓考委員長은法部協辦으로委員은
[025a]
局長及參與官으로任用
附則
第六條 本令은頒佈日로붓터施行
光武十年十月二十六日奉
[025b]
[手決]
勅 議政府參政大臣勳一等朴齊純
法部大臣勳一等李夏榮
[026a]
勅令第六十四號
漢城裁判所官制中改正件
光武八年勅令第九號漢城裁判所官制改正件第二條三
項檢事下에「一」字「三」字로改正고四項「一檢事試補一人奏
任五等以下」十三字와第三條「檢事試補」四字와第十一條
「或檢事試補」五字幷刪去고光武十年勅令第四十六
號漢城裁判所官制改正件中七字下에「八」字「十」字로
改正이라
光武十年十月二十六日奉
[026b]
[手決]
勅 議政府參政大臣勳一等朴齊純
法部大臣勳一等李夏榮
度支部大臣勳一等閔泳綺
[027a]
勅令第六十五號
土地家屋證明規則
第一條 土地家屋을賣買贈與交換或典當時其
契約書에統首或洞長의認證을經後에郡守或府
尹의證明을受을得이라
第二條 前條의證明을受契約書完全證據
가되며但其正本을依야當該官廳에셔卽施行
力이有이라
第三條 郡守及府尹은土地家屋證明簿備寘
고第一條의證明을施時卽其要項을記載
[027b]
이라
第四條 何人이던지郡守或府尹에申請야土地家
屋證明簿의閱覽을求을得이라
第五條 第一條의認證證明及前條의土地家屋證明
簿閱覽을申請者別定바手數料納이
라
第六條 統首洞長郡守及府尹이故意過失로權利가
無者의請求依야認證或證明을施거나無
故히認證或證明을拒絶或怠緩거나土地證明簿
에不實記載行거나又土地家屋證明簿의閱
[028a]
覽을拒時此로由야損害受者에게賠
償責을任이라
第七條 統首洞長郡守及府尹의處分을對야異
議가有者其監督官廳에卽申出이可이
라
第八條 當事者의一方이外國人으로本則을依
야證明을受境遇에日本理事官의査證을受
호若理事官의査證을受치못면第二條의效
力을生치못이라
當事者의兩方이外國人으로證明을受코時
[028b]
日本理事官에게具申야日本理事官이先히
當該郡守或府尹에게知照야土地家屋證明簿
에記載後證明이라
附則
第九條 本令은光武十年十二月一日로부터施行
이라
第十條 本令施行에關細則은法部大臣이定
이라
光武十年十月二十七日奉
[029a]
[手決]
勅 議政府參政大臣勳一等朴齊純
法部大臣勳一等李夏榮
內部大臣勳一等李址鎔
[029b]
度支部大臣勳一等閔泳綺
[030a]
勅令第六十六號
管稅官服裝規則
第一條 管稅官의服裝은別表와如이라
第二條 管稅官의服裝은禮服과通常服二種으로分이
라
第三條 禮服은肩章을附니一切禮式에着用이라
第四條 通常服은肩章이無니平居及執務時에着
用이라
附則
第五條 本令은頒布日로붓터施行이라
[030b]
光武十年十月二十八日奉
[手決]
勅 議政府參政大臣勳一等朴齊純
度支部大臣勳一等閔泳綺
[031a]
勅令第六十七號
光武十年勅令十二號銀行條例中第十四條次에左開
一條를添入고第十五條十六條로改正이라
第十五條資金을貸付거或手形의保證을爲
等金融機關의作用을業務로者에對
야本令의規定을準用홈但個人으로셔貸金만業
으로者此限에不在이라
光武十年十一月十三日奉
[031b]
[手決]
勅議政府參政大臣勳一等朴齊純
度支部大臣勳一等閔泳綺
[032a]
勅令第六十八號
光武九年勅令第六十一號官等俸給令中改正件親任及
勅任官官等表와同年勅令第三十四號官等俸給令
中奏任官官等表及判任官俸給表에左갓치添入이
라
▬勅任三等欄內平理院檢事次에(稅務監)三字添
入이라
▬奏任一等欄內觀象所長次에(稅務監)三字添入
고其下二等欄內에同字添入이라
▬奏任二等欄內理事次에(稅務官)三字添入고其
[032b]
下三四等欄內에各其同字添入이라
▬判任一級欄內主事次에(稅務主事)四字添入고其
下二三四五六七八九十級欄內에各其同字添入이라
光武十年十一月十三日奉
[033a]
[手決]
勅 議政府參政大臣勳一等朴齊純
度支部大臣勳一等閔泳綺
[033b]
[034a]
勅令第六十九號
鹽稅規程
第一條 鹽의制造고져者左開事項을記載
鹽製造免許申請書所轄稅務監을經야度
支部大臣에게提出야免許承이可홈
一採鹹地名
二鹽田의面積
三製造塲及貯藏塲의位地及個數
四鹽井又鹽釜의數
五製造方法
[034b]
六一年의製造測量斤量
七製造者居住姓名
本令施行以前붓터鹽製造에從事고今後製造
繼續코져者前項의免許要치아니홈但前
項各號의事項을記載鹽製造申告書光武十
一年一月三十一日內로稅務監을經야度支部大臣의게
提出이可홈
若此期日內로此申告書提出아니時更히前項
의免許承치아니면鹽을製造을得치못홈
第二條 鹽製造者로前條第一項各號의事項을變
[035a]
更코져時其意卽時所轄稅務監을經야度
支部大臣의게申告이可홈
第三條 鹽製造者가其製造廢止코져時其意
稅務監을經야度支部大臣의게申告이可홈
第四條 鹽을製造者其製造斤量에百斤에對
야六錢에率로쎠鹽稅賦課홈
鹽의製造斤量에百斤未滿의端數生時總히
百斤에加上야計算者로홈
第五條 鹽稅每三個月에製造斤量을據야左開四
期에納付이可홈但第一條及第二條의申請又申
[035b]
告아니고鹽을製造者의鹽稅卽納이可홈
第一期 四月中
但一月붓터三月에至製造斤量에對鹽稅
第二期 七月中
但四月붓터六月에至製造斤量에對鹽稅
第三期 十月中
但七月붓터九月에至製造斤量에對鹽稅
第四期 翌年一月中
但十月붓터十二月에至製造斤量에對鹽稅
第六條 鹽製造者帳簿調製야稅務官吏의指
[036a]
示에從야營業에關要件을記載이可홈
第七條 稅務官吏採鹹地製造塲貯藏塲其他鹽의製
造出入에關야必要器具器械帳簿書類檢
査고又監督上必要處分을爲홈을得홈
第八條 鹽製造塲이遠隔地에在으로日常檢査監
督을行치못할境遇에稅務官吏其測量製造
斤量으로쎠鹽稅賦課을得홈
第九條 第一條及第三條의申請又申告아니고
鹽을製造者三圜以上三百圜以下의罰金에處홈
第十條 第三條第六條第七條의境遇에在야帳簿의
[036b]
記載又事實의申告詐거나怠者三圜以上五
十圜以下의罰金에處홈
第十一條 鹽製造者가稅務官吏의職務執行을拒絶
거나又此忌避거나又此에支障을加時三
圜以上三十圜以下의罰金에處홈
附則
第十二條 本令은光武十一年一月一日로붓터施行홈
第十三條 本令에抵觸從前法令은幷廢止홈
光武十年十一月十三日奉
[037a]
[手決]
勅 議政府參政大臣勳一等朴齊純
度支部大臣勳一等閔泳綺
農商工部大臣勳一等權重顯
[037b]
[038a]
勅令第七十號
民事訴訟手數料規則
第一條 民事訴訟書類에本規則을從야收入印
紙로쎠手數料納付이可이라
第二條 手數料以下數條의規定을從야訴訟書
類의正本에印紙貼用되訴訟書類의正本이無
時裁判所에셔書記에게口授고調書作
야其調書에印紙貼用케이라
第三條 財産權上의請求의係第一審의訴狀에
訴訟物의價格을應고左開區別을從야印紙
[038b]
貼用이可이라
▬訴訟物의價格金五圜지 金十錢
▬同 金十圜지 金二十錢
▬同 金二十圜지 金三十錢
▬同 金五十圜지 金六十錢
▬同 金百圜지 金二圜
▬同 金二百五十圜지 金三圜
▬同 金五百圜지 金六圜
▬同 金千圜지 金十圜
▬同 金二千五百圜지 金十五圜
[039a]
▬同 金五千圜지 金二十圜
▬同金五千圜以上은金千圜에達기지마다金二圜
을加이라
第四條 訴訟物의價格을算定기必要境遇에
裁判所의意見으로定되但裁判所申告依
야證據調査命거나職權으로檢證이나鑑定을
命을得이라
第五條 財産權上의請求가아닌訴訟에其手數料
二圜으로이라
第六條 上訴와再審의訴狀에第三條의率을從
[039b]
야更히印紙貼用이可이라
第七條 左開書類에金三十錢의印紙貼用이
可이라
▬證據調査와其他의申請
▬判決의送達을求申告
▬執行命令書出給의申請
第八條 答辯書와其他前數條의揭치아닌申請과
申告에金十錢의印紙貼用이可이라
第九條 印紙貼用치아닌訴狀과印紙不足訴
狀은其效力이無但裁判所此에相當印紙
[040a]
貼用케야有效케을得이라
附則
第十條 本令은光武十一年一月一日붓터施行이
라
光武十年十一月十三日奉
[040b]
[手決]
勅 議政府參政大臣勳一等朴齊純
度支部大臣勳一等閔泳綺
法部大臣勳一等李夏榮
[041a]
勅令第七十一號
手形條例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本條例에手形이라은爲替手形"約束手形
及小切手謂이라
第二條 手形에記名捺印者其手形의辭意從
야責任을負이라
第三條 本條例에規定이無事項은此手形에記
載야도手形上의效力이生치아니이라
第四條 手形의債務者本條例에規定이無事由
[041b]
로手形上의請求者에對抗을得치못
但直接으로此에對抗을得事由此限에不在
이라
第五條 手形上權利의行使又保全의對야利害關
係人에對야爲行爲其營業處或營業處가
無時其住所又居所에셔此爲을要但
該人의承認이有時他處所에셔此爲도
無妨이라
第六條 手形의金額은光武五年勅令第四號貨幣條
例에定貨幣又同一品位"量目"形體有
[042a]
日本通貨又兌換券及銀行券으로支撥이可
니舊貨幣及葉錢으로支撥을得지못이라
第七條 手形의滿期日은左開種類의一됨을要이라
一確定日
二日附後確定期間을經過日
三一覽日
四一覽後確定期間을經過日
第八條 擔當人又約束手形의振出人에對債權은
滿期日로붓터三個年이요所持人이其前者에對
償還請求權은六個月이요裏書人이其前者
[042b]
에對償還請求權은償還日로붓터六個月이니
此經過時時效因야消滅이라
第九條 手形에셔生債權이時效又節次의欠缺을
因야消滅時라도所持人은振出人又擔當人예
對야其所受利益의限度에셔償還의請求
을得이라
第二章 爲替手形
第一節 振出
第十條 爲替手形에左開事項을記載고振出人
이此에記名捺印을要이라
[043a]
一其爲替手形될事示이可文字
二一定金額
三支撥人의姓名或은商號
四領收人의姓名或은商號
五單純支撥의委托
六振出의年月日
七第七條에定滿期日
八支撥地
第十一條 爲替手形에主된部分에記載金額이他
部分에記載金額과相左된時에主된部分에
[043b]
記載金額으로쎠手形金額이라
第十二條 振出人은自己領受人又支撥人으로定을
得이라
第二節 裏書
第十三條 爲替手形은裏書依야此讓交을得
이라
第十四條 裏書爲替手形에讓受人의姓名或은商
號及裏書의年月日을記載야讓交人이記名捺
印을依야此爲이라
第十五條 手形의所持人은裏書依야爲替手形
[044a]
의典執을거나又收捧을委任을得나니此境遇
에裏書에其目的을附記을要이라
前項境遇에被裏書人은同一目的으로쎠更히裏書
을得이라
第十六條 裏書가有約束手形의所持人은其裏書가連續
치아니면其權利行을得치못이라
第三節 擔當
第十七條 所持人은勿論何時고爲替手形을支撥人에呈
示고其擔當을求을得이라
第十八條 擔當은爲替手形에其旨記載고支撥人
[044b]
이記名捺印을依야定이라
第十九條 支撥人은手形金額의一部에對야擔當을
得이라
第二十條 支撥人은爲替手形의擔當을依야滿期日에
其擔當金額을支撥義務負이라
第四節 支撥
第二十一條 支撥은爲替手形과相換치아니면此行
을要치아니이라
支撥을者所持人으로야곰爲替手形에其
支撥을受旨記載케며且此에記名捺印케
[045a]
을得이라
第五節 償還의請求
第二十二條 支撥人이爲替手形의支撥을아니時所持
人은其前者에對야償還請求을得이라
第二十三條 所持人이前條의請求고져時償還케
고져者에對야手形金額及滿期日以後의利子
償還케意로償還請求書發을要이라
第二十四條 裏書人이其後者로붓터償還請求受
時其前者에對야償還請求을得이라
前項境遇에裏書人은償還케고져者에對
[045b]
야自己가通知受日의翌日內에償還請求의
通知發을要이라
第六節 保證
第二十五條 爲替手形에셔生債務保證을爲
야爲替手形又其符箋에記名捺印者其債
務가無效될時라도被保證者와同一責任을負
이라
第二十六條 何人을爲야保證인지分明치아니時
其保證은第十八條의擔當을者爲야保證
者로看做이라
[046a]
但擔當이姑無時振出人을爲야保證者로
看做이라
第二十七條 保證人이其債務履行時所持人이
被保證者에對야有權利及主된債務者가
其前者에對야有이可權利取得이라
第三章 約束手形
第二十八條 約束手形에左開事項을記載고振出
人이此에記名捺印을要이라
一其約束手形될事示文字
二一定金額
[046b]
三領受人의姓名或商號
四單純支撥의約束
五振出의年月日
六第七條의滿期日
七振出人의居住地
八支撥處所
第二十九條 第十一條第十三條乃至第十六條及第
二十一條乃至第二十七條의規定은約束手形에此
准用이라
第四章 小切手
[047a]
第三十條 小切手에左開事項을記載고振出人이
此에記名捺印을要이라
一其小切手됨을示文字
二一定金額
三支撥人의姓名或商號
四領受人의姓名或商號又帶來人에게支撥이
可事
五單純支撥의委托
六振出의年月日
七支撥地
[047b]
第三十一條 小切手의振出人은自己로領受人으로
定을得이라
第三十二條 小切手一覽支撥로이라
第三十三條 小切手의所持人은其日子로붓터一個月
以內에小切手呈示고其支撥을求을要
이라
第三十四條 第十一條第十三條乃至第十六條及第二十
一條乃至第二十四條의規定은小切手에此准用
이라
附則
[048a]
第三十五條 本令에定手形以外에於音又此에類似者
의發行與授을得지못이라但本令施行以前에發
行者實物로其債務淸帳거나或은本令을依
手形으로此更定을得이라
第三十六條 本令은頒布日로붓터施行이라
但第三十五條의規定은光武十一年一月一日로붓터施
行이라
第三十七條 光武九年九月度支部令第十五號約束手形
條例本令施行日로붓터此廢止이라
但本令施行前에發給約束手形으로該條例에准
[048b]
據者에對야其條例의規定을適用이라
光武十年十一月十三日奉
[手決]
勅 議政府參政大臣勳一等朴齊純
[049a]
度支部大臣勳一等閔泳綺
[049b]
[050a]
勅令第七十二號
本年勅令第六十六號管稅官服裝規則別表中稅務監
袖章下에幅分은【幅一分】으로改正고徽章下李花寘
되下에【總히金線으로고中間은靑天色線을寘
되】十九字刪去고【金色으로니】六字添入고
圖式中稅務主事의袴形은右와同고下의【笠】字
【立】字로改正이라
光武十年十一月十九日奉
[050b]
[手決]
勅 議政府參政大臣勳一等朴齊純
度支部大臣勳一等閔泳綺
[051a]
勅令第七十三號
陸軍硏成學校官制中改正件
光武八年九月二十四日詔勅中陸軍硏成學校官制第
三條第三項次에(其四經理科本科學員及學徒司
計軍司及計手로擇派며各兵科尉官中志願人을
試取야此에充고修學期限은一個年以上二個
年以下로定이라)六十四字添入이라
光武十年十二月三日奉
[051b]
[手決]
勅 議政府參政大臣陸軍副將勳一等朴齊純
軍部大臣陸軍副將勳一等權重顯
[052a]
勅令第七十四號
文武官官誥에關件
第一條 文武官의官誥別表와如이라
第二條 官誥式樣을四種으로分야親任官은
第一號表며勅任官은第二號表며奏任官은
第三號表며判任官은第四號表依이라
但領尉官幷相當官의補職官誥軍部大臣이宣勅이라
附則
第三條 本令은光武十一年一月一日로붓터施行
이라
光武十年十二月十二日奉
[052b]
[手決]
勅 議政府參政大臣陸軍副將勳一等朴齊純
[053a]
官誥式樣
第一號表
[그림]
親任
李花隱紋品職姓名
任某官
御押 御璽
光武 年 月 日
議政府議政大臣勳姓名自署
布帛尺計長六寸二分廣八寸八分
第二號表
[그림]
勅任
李花隱紋品職姓名
任某官敍勅任官幾等
光武 御璽 年 月 日
議政府議政大臣勳姓名奉
布帛尺計長六寸二分廣八寸八分
[053b]
第三號表
[그림]
奏任
李花隱紋品職姓名
任某官敍奏任官幾等
光武 御璽 年 月 日
議政府議政大臣勳姓名宣
布帛尺計長六寸二分廣八寸八分
第四號表
[그림]
判任
槿花隱紋品職姓名
任某官敍判任官幾級
光武 主務印 年 月 日
主務大臣
布帛尺計長五寸四分廣七寸二分
[054a]
勅令第七十五號
文官大禮服製式改正件
第一章 上衣
第一條 親勅奏任官의上衣地質은深黑紺羅紗니
前面은立襟이오金製槿花鈕釦九個付되圓
徑은七分이오小腹下에至야腿骨지左右로平
分橫割고腿骨로斜流야後裾가되고邊線은
橫紋金線이니廣이五分으로이라
第二條 上衣後面表章은腰下割左右兩端의地質은袖〔첨지 章과同니〕
橫紋金線을回繞고後裾分割兩邊에金製
[054b]
槿花鈕釦各一個付되圓徑은七分이오親勅任
官은腰下金線回繞內와脊部上下에槿花各一
枝오奏任官은槿葉만金繡이라
第三條 上衣袖章의地質은親任官은紫色이며勅
任官은靑天色이며奏任官은黑紺色이니袖
口로붓터三寸을距야橫紋金線一條繞
야後部에縫合고其內左右半面에親勅任官
은槿花各一枝며奏任官은槿葉만金繡이라
第四條 上衣領章의地質은袖章과同니橫紋
金線一條繞고其下前面左右에親勅任官
[055a]
은小槿花各一枝와後面에小槿花一枝며奏任官
은槿葉만金繡이라
第五條 上衣肩章은親任官은左右肩部에槿花
各三枝金繡이라
第二章 胴衣
第六條 胴衣地質은深黑紺羅紗오金製槿花鈕
釦五個付되圓徑은五分이오距離二寸
이니親勅奏任官差別이無이라
第三章 袴
第七條 袴의地質은深黑紺羅紗니左右側面
[055b]
에金線을付되親勅任官은兩條凸凹紋이
오奏任官은單條凸凹紋이니廣은幷히一寸
으로이라
第四章 帽
第八條 帽의地質은黑毛天鵝絨이오式樣은山
形이니長은一尺五寸이오高四寸五分으로
고頂端에飾毛親勅任官은白色이오奏任
官은黑色으로이라
第九條 帽의側章은槿花一枝正面으로付
고榦邊에金製槿花鈕釦一個付호圓
[056a]
徑은七分이오沿邊에金線을付호親勅任官은
凸凹紋이오奏任官은無紋이니廣은幷히三分으
로이라
第五章 劍
第十條 劍章은長이兩尺六寸五分이니柄은親勅
任官은白皮며奏任官은黑皮로되金線螺
纏니長이四寸五分이오鯉口가二寸六分이오鐺
이五寸이오柄頭弓形이오環鐺▼(革+(口/咢))鞘上에親
勅任官은槿花雕刻이라
第十一條 劍緖親勅任官은純金絲오奏任官
[056b]
은金銀絲로이라
第十二條 劍帶親勅任官은金織이오奏任官은
銀織으로이라
附則
第十三條 本令은頒布日로붓터施行이라
第十四條 光武四年勅令第十五號廢止되旣
往製造服裝은仍舊着用이라
第十五條 圖本을另具이라
光武十年十二月十二日奉
[057a]
[手決]
勅 議政府參政大臣陸軍副將勳一等朴齊純
[057b]
[058a]
[그림]
[058b]
[059a]
[그림]
[059b]
[060a]
勅令第七十六號
陸軍服裝製式中改正件
開國五百六年五月十五日特下陸軍將卒服裝製式
第九項中廣織下에(이요領尉官은幷黑革으로)十一
字刪去고(이니大禮裝禮裝半禮裝에用고軍裝
常裝에領官用革製用며領官은革製니裏
面은紅色이오尉官은領官用과同되裏面은靑
色이니領尉官의刀帶如何服裝을勿論고
幷用)七十八字添入이라
光武十年十二月十二日奉
[060b]
[手決]
勅 議政府參政大臣陸軍副將勳一等朴齊純
軍部大臣陸軍副將勳一等權重顯
[061a]
勅令第七十七號
軍部官制中改正件
光武九年勅令第六號軍部官制第十九條中官
房長이兼五字刪去고高級理事로五字
添入고理事下에二字三字로改正이라
光武十年十二月十七日奉
[061b]
[手決]
勅 議政府參政大臣陸軍副將勳一等朴齊純
軍部大臣陸軍副將勳一等權重顯
度支部大臣陸軍副將勳一等閔泳綺
[062a]
勅令第七十八號
會計下檢査規程
第一條 開國五百四年 法律第二號會計法及光武十年 勅令
第三十四號會計檢査規程을依야度支部에提出歲入歲出計算
書"歲入歲出外現金出納計算書及物品出納計算書各其所管大臣이
下檢査執行이可이라
第二條 下檢査에關細則은度支部大臣이定이라
第三條 本規程은頒布日로붓터施行이라
光武十年十二月十七日奉
[062b]
[手決]
勅 議政府參政大臣陸軍副將勳一等朴齊純
度支部大臣陸軍副將勳一等閔泳綺
[063a]
勅令第七十九號
議政府所屬職員官制改正件
第一條 議政府所屬職員은左와如이라
參贊 一人 勅任
局長 二人 勅任或奏任
秘書官 一人 奏任
參書官 七人 奏任
主事 二十二人 判任
第二條 參贊은議政大臣의命을承야機密文書
掌며府內庶務統理이라
[063b]
第三條 局長은議政大臣의命을承고參贊의指揮
從야局內事務掌理이라
第四條 秘書官과參書官은議政大臣의命을承
고參贊의指揮從야左開事務掌理이
라
一官吏進退身分及機密에關事項
二府印及大臣官章管守에關事項
三公文淨寫接受發送에關事項
四法律勅令規則等各議案謄草에關事項
五會議時問答討論等筆記에關事項
[064a]
六奏案淨寫에關事項
七各樣文書編纂保存에關事項
八議政府所管圖書購備類別保存出納幷其目錄
編輯에關事項
九議政府所管經費預算決算及會計에關事項
十議政府所管官有財産及物品保存幷其帳簿調
製에關事項
第五條 議政府에左開二局을寘이라
外事局
法制局
[064b]
第六條 外事局은一等局이니左開事務掌이라
一御親書國書에關事項
二帝國에駐在各國人 의謁見及待遇와外國人
敍勳에關事項
三外國에關交涉通商事務에各樣條約及公文書
類保存에關事項
四帝國에在外國人及外國人居留地에關事項
五各樣文書繙譯에關事項
第七條 法制局은一等局이니左開事務掌이라
一法律勅令規則幷諸般議案起草와改正〔첨지 及廢止에關〕事項
[065a]
二各部에셔提出法律勅令奏案幷諸般請議書及
頒布案을審査야意見을稟陳事項
三國史編纂及保存에關事項
四內外勅奏判任官資格調査及履歷書編纂保存에
關事項
五詔勅法律勅令規則等發布及原本保存에關事項
六官報職員錄法規類編及諸般圖書編纂及出版에
關事項
七諸般統計表調製에關事項
第八條 主事上官의命을承야庶務에從事이라
[065b]
附則
第九條 本令은頒布日로붓터施行이라
第十條 光武九年勅令第九號議政府所屬職員官制
幷廢止이라
光武十年十二月二十六日奉
[066a]
[手決]
勅 議政府參政大臣陸軍副將勳一等朴齊純
度支部大臣陸軍副將勳一等閔泳綺
[066b]
[067a]
勅令第八十號
土地家屋典當執行規則
第一條 本規則은土地家屋證明規則을依야證明을
受典當에對야適用이라
第二條 土地家屋을目的典當執行에對야流質
契約을結을得이라
第三條 土地家屋을目的典當에在야債務者가
債務履行의期日을經過야도償還치아니時別
般의契約이無면債權者其典當의目的土地及
家屋을競賣을得이라
[067b]
第四條 競賣行時左記條件을遵守이라
一競賣기前에三週日以上을前期야競賣意
債務者의게通知고且其立會求事
二競賣의目的土地又家屋所在地에셔二週日以上競
賣의目的物及其日時揭示及公告事
三競賣의目的土地又家屋所在地에셔競賣行
事
但債務者의同意得時他處에셔競賣
을得事
四競賣에統首洞長面長等公吏의立會求
[068a]
事
若此等吏員의立會得기不能時丁年以上
의男子二人으로立會케事
五債權者競賣의始末書調成事
第五條 債務者가前條第一號의請求受고立會
치아니時競賣에關야何等異議의申提
을不得이라
第六條 債權者第四條第一號의通知爲同
時에其典當의證明을行官廳에競賣意
申提이라
[068b]
前項의申提受官廳은土地家屋證明簿及其
保存契約書調査야競賣許치못으로認
時卽其競賣停止케이라
第七條 競賣終時債權者其競賣代金으
로붓터債權額及競賣의實費扣除後에其餘
額을計算書와債務者에還付이라
當事者의一方이本國人된時競賣代金이債權及
競賣實費額에未達야도債權者其餘額을
債務者의게請求을得치못이라但當事者의
兩方이外國人된時此限에不在이라
[069a]
第八條 競賣에際야競買申請者가無時
와又競買의申請이有지라도其金額이債權額
及競賣實費額에未達時債權者其債權
還償에代야競賣의目的土地又家屋을取得
을得며此境遇에競賣의費用은債權者가
負擔이라
第九條 左記境遇에債權者又競落人【買得人】은
典當의證明을行官廳에對야認證을求을得
이라
一債權者가流質契約을依야典當의目的土地
[069b]
又家屋의所有權을取得時
二競賣依야其目的土地又家屋을競落【買
得】時
三債權者가前條依야競賣의目的土地又
家屋을取得時
第十條 前條의認證은土地家屋證明規則을依
야行證明과同一의效力이有이라
第十一條 此規則에依典當執行에關야紛爭이有
時其目的土地又家屋의所在地管轄
郡守或府尹이裁定이라
[070a]
債務者가本國人이오債權者가外國人된時當該日
本理事官의同意得야裁定이라
債務者가外國人이오債權者가本國人된時當該
郡守或府尹의同意得야日本理事官이裁定
이라
債務者及債權者의兩方이外國人된時日本
理事官이裁定고當該郡守或府尹에게通知
이라
附則
第十二條 本規則施行에關細則은法部大臣이定
[070b]
이라
第十三條 本規則은光武十一年二月一日로붓터施行
이라
光武十年十二月二十六日奉
[071a]
[手決]
勅 議政府參政大臣陸軍副將勳一等朴齊純
內部大臣臨時署理農商工部大臣勳二等成岐運
法部大臣勳一等李夏榮
[071b]
農商工部大臣勳二等成岐運
[072a]
勅令第八十一號
地方稅規則
第一條 漢城府及各道左의經費支辦키爲
야地方稅賦課이라
一道路橋梁其他地方土木에關經費
二地方官廳의廳舍建築及修理에關經費
三敎育에關經費
四勸業에關經費
五警察衛生病院救恤其他慈善에關經費
六地方官廳經費의補給
[072b]
七前各號外公共上必要施設에關經費
第二條 地方稅의種目은左와如이라
一市塲稅
二浦口稅
三旅閣稅【客主】
四轎稅
五人力車稅
六自轉車稅
七荷車稅
八花稅
[073a]
第三條 市塲稅左의稅率을依야物品放賣者
及其媒介者로셔開市時마다此徵收이라
▬物品放賣 放賣物品價百分之一
▬媒介者 一人每市日 金十錢
第四條 浦口稅左의稅率을依야放賣기爲
야浦口通過貨物主로셔初次通過地에셔만此
徵收이라
▬通過貨物의價額 千分之五
第五條 旅閣【客主】稅左의稅率을依야閣主
로셔每年此徵收이라
[073b]
▬售賣物品의豫定價額 千分之五
第六條 轎稅左의稅率을依야使用기爲야
所有者로셔每年此徵收이라
▬轎每一隻 金貳圜
第七條 人力車稅左의稅率을依야使用기
爲야所有者로셔每年此徵收이라
▬人力車每一輛 金貳圜
第八條 自轉車稅左의稅率을依야使用기
爲야所有者로셔每年此徵收이라
▬自轉車每一輛 金三圜
[074a]
第九條 荷車稅左의稅率을依야使用기爲
야所有者로셔每年此徵收이라
▬牛馬車每一輛 金貳圜
▬手挽車每一輛 金壹圜
第十條 花稅左의稅率을依야妓娼으로셔每年
此徵收이라
▬妓每一人 金參拾六圜
▬娼每一人 金貳拾四圜
第十一條 漢城府尹及各道觀察使地方에狀況을
依야內部大臣及度支部大臣의認許經야第二
[074b]
條에定地方稅의種目을減少을得이라
第十二條 第五條以下地方稅每年五月十一月의二期
에分야此徵收이라但花稅此十二分야每
月徵收이라
第十三條 左의物品放賣及貨物通過에地方稅
課치아니이라
一政府發行의收入印紙類及度量衡의放賣
二自己의採堀이나採取鑛物과自己의耕作農
産物의放賣
第十四條 皇室及官廳所用의轎"人力車"自轉車"荷
[075a]
車에地方稅課치아니이라
第十五條 漢城府尹及各道觀察使地方稅의收入
支出은每年度款項에區分豫算을編成야
前年度七月三十一日以內로內部大臣及度支部大臣
에계提出야其認許經을要이라
第十六條 地方稅의會計年度國庫의會計年
度依이라
第十七條 漢城府尹及各道觀察使가第十五條의
認許得時其賦課徵收所管稅務監에
계移付이可이라
[075b]
第十八條 稅務監이地方稅의賦課徵收의移付受
時其管內稅務官이나郡派駐의稅務主事로
야곰此執行케이라
第十九條 稅務官及郡派駐稅務主事의地方稅徵收
順序國稅徵收에關規程을準用이可이라
第二十條 地方稅로쎠支辦經費의出納은漢城府
尹及各道觀察使의命令을依이라
第二十一條 地方稅에關現金의出納은其地方에在
農工銀行으로야곰此掌케이라
第二十二條 地方稅의會計及現金處理에關야國
[076a]
庫金에關規程을準用이라
第二十三條 地方稅의精算證明은國庫의歲入歲出
에關規程을準야出納官吏가度支部大臣의
檢査審判을受을要이라
第二十四條 本令施行에關細則은主務大臣이此
定이라
附則
第二十五條 本令은光武十一年一月一日로브터施行
이라
光武十年十二月二十九日奉
[076b]
[手決]
勅 議政府參政大臣陸軍副將勳一等朴齊純
度支部大臣陸軍副將勳一等閔泳綺
內部大臣臨時署理農商工部大臣勳二等成岐運
[077a]
勅令第八十二號
警察官吏及監獄官吏提燈規制
第一條 警察官吏及監獄官吏의提燈制式及區別은左
表圖面과如게定이라
第二條 正服因公時外에此使用을不得이라
附則
第三條 本令은頒布日노붓터施行이라
光武十年十二月二十九日奉
[077b]
[手決]
勅 議政府參政大臣陸軍副將勳一等朴齊純
內部大臣臨時署理農商工部大臣勳二等成岐運
[078a]
別表
警務使
[그림]
上半部黑橫線廣四分一條赤橫線廣四分一條下赤色李花三個正中赤橫線廣四分一條下半部赤竪線廣六分各六條三處
警務官
[그림]
上仝
但赤竪線廣六分各五條三處
[078b]
監獄署長
[그림]
上仝
但赤竪線廣六分各五條三處
總巡
[그림]
上仝
但赤竪線廣六分各四條三處
看守長
[그림]
上仝
但赤竪線廣六分各四條三處
權任
[그림]
上仝
但赤竪線廣六分各三條三處
[079a]
巡檢
[그림]
上仝
但赤竪線廣六分各二條二處
[079b]
[080a]
勅令第八十三號
水産稅規則
第一條 海産物의採收營業者本規則의規
定을依야水産稅納付義務가有者라이
라
第二條 水産稅沿海各面으로쎠一稅區로고其採
收物의價格을應야各稅區에配賦야徵收
이라
第三條 水産稅採收物의賣買價格을從야左
開稅率을依야納付者라이라
[080b]
一採收物賣買價格 千分之十
第四條 水産稅每年自一月로至四月自五月로至八月
自九月로至十二月의三期에分야每期終了翌月
에此納付이可이라
第五條 採收物의賣買價格은沿海各面의結稅戶稅
任員으로評定케고其評定價格을依야所管
稅務官又郡派駐稅務主事가此決定이라
第六條 稅務官又郡派駐稅務主事가前條의評
定價格을不當으로認時再評定을命이
可이라
[081a]
前項再評定이尙且不當으로認時隣接沿海
各面의任員을招集야更히評定케後此決
定이라
第七條 採收物의價格은每期終了의翌月十日以內에
此評定이可니若或期限內에評定을畢了
치아니時評定을依치아니고稅務官又郡派
駐稅務主事가此決定이라
第八條 前三條의決定에對야異議申請을
得지못이라
第九條 水産稅其所管稅務官又郡派駐稅務
[081b]
主事로셔各其面長에게對야納入告知書發
이可이라
第十條 面長은前條의納入告知書受時結稅戶
稅와同一順序依야此各納稅義務者에게
通知이可이라
第十一條 水産稅徵收順序本令에定者外에總히
結稅戶稅徵收에關規程을準用이可이
라
第十二條 海産物의採收營業者其採收
海産物의種類數量及價格을每日記簿이
[082a]
可이라
前項의種類數量及價格은每月共計야翌月二
日을限야面長을經由야所管稅務官又郡
派駐稅務主事에게申告이可이라
第十三條 前條의記簿나申告怠며又詐僞의
記簿나申告者貳圜以上百圜以下의罰金
에處이라
第十四條 稅務官又稅務主事海産物의採收
營業者의營業塲又貯藏塲에向入거나
帳簿의檢査을得이라
[082b]
第十五條 水産稅徵收費로各該面에對야其公錢
領收員의國庫에納付金額의千分의二交付
이라
附則
第十六條 本令은光武十一年一月一日로붓터施行이라
第十七條 從前의漁稅藿稅本令施行日로붓터廢
止이라
光武十年十二月二十九日奉
[083a]
[手決]
勅 議政府參政大臣陸軍副將勳一等朴齊純
度支部大臣陸軍副將勳一等閔泳綺
農商工部大臣勳二等成岐運
[083b]
[999a]
[999b]