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勅令 칙령

  • 편저자 : 議政府(朝鮮) 編
  • 청구기호 : 奎17706-v.1-26
  • 간행연도 : [19世紀 末-20世紀 初(高宗31年-隆熙4年:1894-1910)]
  • 책권수 : 26冊, 圖
  • 판본사항 : 筆寫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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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勅令十八
  • [勅令]
    001a
    [000a]
    [000b]
    [001a]
    勅令第五十七號
    京城衛戍司令部條例
    第一條 京城衛戍司令部에左에職員을寘
    이라
    司令官一人現職이有參將으로兼任
    參謀官一人 參領或正尉
    副官 一人 正尉
    書記 若干 下士
    參謀官副官은現今間現職이有人으로兼任
    이라
    [001b]
    第二條 司令官은軍部大臣에게隸屬야京
    城의衛戍勤務統轄이라
    第三條 參謀官及副官은司令官의命을受
    야事務分掌이라
    第四條 書記上官의命을受야事務服
    이라
    附則
    第五條 本令은光武十年十月一日붓터施行
    이라
    光武十年九月二十四日奉
    [002a]
    [手決]
    勅議政府參政大臣勳一等朴齊純
    軍部大臣勳一等李根澤
    [002b]
    [003a]
    勅令第五十八號
    衛戍條例
    第一條 軍隊의永久一處에配備駐屯을衛戍라
    稱이니京城에在야京城衛戍司令官을置
    고其他에在야該地屯在高級部隊長이
    衛戍司令官이됨이라
    衛戍司令官된部隊長은衛戍勤務上이라도軍
    部大臣의處置受이라
    第二條 地方屯在部隊의副官은衛戍副官을兼이

    [003b]
    第三條 衛戍勤務特히規定이有外에衛戍地
    의警備와衛戍地에在陸軍의秩序軍紀及風
    紀의監視와陸軍諸建築物의保護任이

    第四條 衛戍司令官은衛戍地衛戍勤務에關야
    該地駐屯軍隊指揮고衛兵의區分及
    人員을定이라
    但衛戍勤務로侍衛隊의守衛勤務妨케
    이無이라
    第五條 衛戍司令官은警備上必要로認時
    [004a]
    衛戍上其管轄에屬치아니軍隊라도該衛戍
    地에駐屯者의援助請求며且憲兵으로
    地方情勢報告케고火急境遇에際야
    直히命令을得이라
    第六條 前條의請求受部隊長은正當
    理由가無고拒絶을得치못이라
    第七條 衛戍地에駐在軍隊衛戍司令官에
    게屬지아니者라도衛戍司令官의定諸規
    則에對야總히遵守義務가有이라
    第八條 衛戍司令官은有事日을當야住民公
    [004b]
    共의保安에關處置에就야當該地方官과
    協議케이라
    第九條 憲兵隊에在야第五條第六條及第七
    條除外에衛戍勤務에干預치못이라
    第十條 總히軍隊衛戍地方에屯在時라도其
    任務에妨礙가無限야本條例準據
    야衛戍勤務行이可이라
    附則
    第十一條 本令은 光武十年十月一日노붓터施行이라
    第十二條 各鎭衛隊의衛戍勤務追後施行이라
    [005a]
    光武十年九月二十四日奉
    [手決]
    勅 議政府參政大臣勳一等朴齊純
    軍部大臣勳一等李根澤
    [005b]
    [006a]
    勅令第五十九號
    宮內府所屬鑛山件
    第一條 鑛業法第二十五條及砂鑛採取法第十四條의
    規定에基야宮內府所屬鑛山【砂鑛區도含】
    을左와갓치定이라
    鑛山名稱 鑛種 道名 郡名
    甲山鑛山 銅鑛,砂金 咸鏡南道 甲山郡
    端川鑛山 金鑛,砂金 端川郡
    定平鑛山 金鑛,黑鉛,砂金 定平郡
    永興鑛山 金鑛,黑鉛,砂金 永興郡
    咸興鑛山 石炭,金鑛,砂金 咸鏡南道 咸興郡
    惠山嶺鑛山 金鑛,砂金 三水郡
    載寧鑛山 鐵鑛 黃海道 載寧郡
    遂安鑛山 各種鑛物,砂鑛 遂安郡
    殷栗鑛山 鐵鑛 殷栗郡
    長連鑛山 鐵鑛 長連郡
    平壤鑛山 石炭 平安南道 平壤郡
    三登鑛山 石炭 三登郡
    江東鑛山 石炭 江東郡
    殷山鑛山 各種鑛物,砂鑛 殷山郡
    昌城鑛山 金鑛,銅鑛,砂金 平安北道 昌城郡
    龜城鑛山 金鑛,砂金 龜城郡
    煕川鑛山 金鑛,砂金 煕川郡
    宣川鑛山 金鑛,砂金 宣川郡
    慈城鑛山 金鑛,砂金 慈城郡
    楚山鑛山 金鑛,砂金 楚山郡
    厚昌鑛山 金鑛,銅鑛,砂金 厚昌郡
    泰川鑛山 金鑛,砂金 泰川郡
    渭原鑛山 金鑛,砂金 渭原郡
    雲山鑛山 各種鑛物,砂鑛 雲山郡
    金城鑛山 各種鑛物,砂鑛 江原道 金城郡
    稷山鑛山 各種鑛物,砂鑛 忠淸南道 稷山郡
    [006b]
    [007a]
    [007b]
    第二條 前條의各鑛山에屬鑛區及採取區의區
    域은實測後에確定이라
    光武十年十月十三日奉
    [008a]
    [手決]
    勅 議政府參政大臣勳一等朴齊純
    農商工部大臣勳一等權重顯
    [008b]
    [009a]
    勅令第六十號
    租稅徵收規程
    第一條 租稅總히本令에據야徵收홈但港稅
    其他別로히勅令의規程이有者此限에在치
    아니이라
    第二條 租稅의徵收總히他公課及債權에先
    者라이라
    第三條 租稅徵收랴時稅務官或各郡派
    駐稅務主事가納稅義務者에對야納入告知書
    發付이可이라
    [009b]
    第四條 納稅者納入告知書에指定期限이過
    야도租稅納지아니時稅務官或各郡派駐
    稅務主事更히期限을定야督促書發
    을要홈但此境遇에在야每一次에手數料金
    十錢을徵收이라
    第五條 前條에據야督促書發야도尙且納
    付치아니者强制로徵收但强制徵收의方
    法은別로히定이라
    第六條 納稅義務者가納稅地에在치아니時代
    理人을豫定야納稅處理케을要이라
    [010a]
    第七條 地稅及戶稅面長에게納入告知書發行
    此境遇에在야面長은稅務官或各郡派
    駐稅務主事의認許得야其面內의納稅多
    額者五名以上으로任員을定야其協議로쎠面
    內居住各納稅義務者에對賦課金額을
    定야納入通知發付야其租稅徵收이
    可이라
    但現金領收任員中으로稅務官或各郡派駐稅
    務主事의認許得야選定된公錢領收員으
    로야곰此處理케을要이라
    [010b]
    第八條 前條의公錢領收員이避치못災害因
    야旣收稅金을遺失時其事實證明
    야度支部大臣에게稅金納入의免除請願
    을得이라
    前項의請願이有時度支部大臣은其事實
    審査야確據得後此免除事가
    有이라
    第九條 前條에據야徵收稅金을納入告知書
    에指定塲所에納付이可이라
    前項에依야納付時徵收費로其金額에對
    [011a]
    야百分之二의金額을該面에交付이라
    第十條 本令施行에關細則은度支部大臣이定
    이라
    附則
    第十一條 本令은頒布日로붓터施行이라
    第十二條 開國五百四年四月五日勅令第七十四號各
    邑賦稅所章程과同年九月五日勅令第一百六十二
    號各郡稅務章程을幷廢止이라
    光武十年十月十六日奉
    [011b]
    [手決]
    勅 議政府參政大臣勳一等朴齊純
    度支部大臣勳一等閔泳綺
    [012a]
    勅令第六十一號
    陸軍懲罰令
    第一章 法例
    第一條 本令은軍人의故意와疎虞와懈怠와過失의
    輕犯으로刑法에該當치아니者와操行을不修
    야軍人의體面을汚損者가有時에其上官
    이懲戒罰則이니其主旨部曲의風紀를維
    持고軍紀의紊亂을預防이라
    但所犯이稍重者法律에依야論이라
    第二條 各所管의長官及衛戍司令官은部下의軍
    [012b]
    人이本令을犯者에게懲罰이可이라
    第三條 各軍隊의隊長은左의區別을從야措處
    行이可이라
    一 聯隊長은部下將校三十日以內의謹愼이며
    士卒을營倉禁足苦役
    二 大隊長은部下의將校十日以內의謹愼과下
    士二十日以內의營倉禁足과兵卒을三十日
    以內의營倉苦役
    三 中隊長은部下의下士를十日以內의營倉禁足
    과兵卒을二十日以內의營倉苦役
    [013a]
    獨立或分屯大隊長及憲兵隊長은第一項
    이며獨立或分屯中隊長及分遣隊長된副
    參尉와憲兵區隊長은第二項이며軍樂隊長
    은第三項과同이라
    第四條 前條에揭者外에左의區別을從
    야措處行이라
    一 將官及獨立職에在領官及相當官은前
    條第一項과同며
    二 獨立아닌職에在領官及相當官과獨立
    職에在尉官은前條第二項과同며
    [013b]
    三 獨立아닌職에在尉官及相當官은前條第
    三項과同며
    四 前條各項境遇에將官과領官及相當官으로
    補職에在者將官이며領官及相當
    官과尉官으로補職에在者領官이
    며尉官及相當官과准士官으로補職에
    在者尉官과同이라
    五 暫時部下에屬거指揮下에屬者의懲
    罰은前條及本條와同이라
    第五條 前二條因야懲罰을行時各其
    [014a]
    秩序從야其所屬上官의게申報지니若
    其犯行이權限外의日數에當만쥴로認
    時라도爲先其權限內로措處고意見을附
    야申報이可이라
    申報接隊長及長官은各其權限을從야
    其罰을變更며或其日數增加을得이

    第六條 甲所에셔本令에揭載犯行이有者
    가處罰을經치못고乙所에轉時甲乙兩所
    가互相通議야乙所에셔處罰도無妨이라
    [014b]
    第七條 本令에所揭犯行이二個所以上에셔俱
    發時各其罰을科고單一事所爲로二件以
    上의犯行에觸時其一만科이라
    第八條 軍屬이本令을犯時軍人과同히處罰
    되奏任官은將校며判任官은下士에准야措
    處이라
    但軍屬의處罰은現今間譴責과減俸의罰例行
    도有이라
    第九條 陸軍所屬學徒의處罰은武官學徒下士
    准고其他學徒兵卒을准야措處이라
    [015a]
    第十條 戰時或事變의際에在야第三條의
    諸官이處罰中에在者에게戴罰服務命
    을得이라
    但此等境遇에服務中의期日을處罰日數
    에通算이라
    第十一條 戴罰服務中에特히功績或勤勞가
    有者에게第三條의諸官이其處罰을免
    을得이라
    第二章 罰令
    第十二條 將校及同等官에게科罰目
    [015b]
    一重謹愼
    二輕謹愼
    第十三條 下士에게科罰目
    一重營倉
    二輕營倉
    三禁足
    第十四條 諸卒에게科罰目
    一重營倉
    二輕營倉
    三苦役
    [016a]
    第十五條 謹愼은勤務停며外出과他人接
    見及通信을禁니其日數一日以上三
    十日以下로이라
    重謹愼은俸給의半額을減고輕謹愼은其三
    分一을減이라
    第十六條 謹愼限內에疾病이有면醫員邀見
    을許며水火等의災害가有時防救避
    徙을許이라
    第十七條 下士上等兵이第十三條第十四條의
    處罰을屢經고改悛狀態가無며部下의
    [016b]
    儀表에堪適지못者其官職을免니但
    兵役은免치아니이라
    右項境遇에官職을免者의俸給은貶降
    級에相當額을給與이라
    其官職을免者가改悛效果가有時
    免職된日로붓터三個月後에復任을得
    이라
    官職을免고復은聯隊長獨立大隊長과
    或同等以上의權이有長官이軍部大臣에
    게申報後에行이라
    [017a]
    但此項에獨立騎兵砲兵工兵中隊長은獨立大隊長
    의職權을准이라
    第十八條 重營倉은演習外에勤務停고營倉에禁
    錮니寢具貸與치아니고飯과水와醬과鹽
    을給고其日數一日以上三十日以下로되七十
    二時內에二十四時間은輕營倉에移이可니
    重營倉中에天候或疾病을因야醫官이其必要로
    證認時寢具貸與事가有이라
    第十九條 輕營倉은演習外에勤務停고營倉
    에禁錮니其日數一日以上三十日以下로
    [017b]
    이라
    第二十條 營外居住者營倉에處時陸軍
    監獄或憲兵隊에拘囚이라
    第二十一條 重營倉에處時營內에居住者
    俸給十分의三을減고營外에居住者
    其三分의一을減이라
    輕營倉에處時營內에居住者俸給十分의一
    을減고營外에居住者其六分의一을減이라
    第二十二條 第二十八條에所揭犯行이疎虞懈怠或過失
    에係者輕謹愼輕營倉禁足苦役에處고其故
    [018a]
    意에係者重謹愼重營倉에處이라
    第二十三條 營倉에處者가下士上等兵諸學徒及營
    外에居住者가된時禁足이며在營兵卒이된
    時苦役으로換을得이라
    禁足과苦役에處時其日數重營倉의一日을三
    日노며輕營倉의一日을二日노折算이라
    禁足과苦役의處時營內에居住者에게其
    俸給十五分의一減事가有이라
    第二十四條 禁足은勤務와演習外에營外에出을禁
    이라
    [018b]
    營外에居住者라도營內에止留케야勤務演習
    外에營外에出을禁나니但水火疾病等이有
    時此限에不在이라
    第二十五條 苦役은勤務와演習外에營外에出을禁
    고雜役을服應케이라
    第二十六條 諸卒은犯行의情狀을因야罰限이滿後
    三十日以內에其佩劍을禁事가有이라
    第三章 犯行
    第二十七條 犯行의款目은左와如이라
    一 職務의權限을誤者
    [019a]
    二 訓導의道失者
    三 上申下飭及其他定期限을稽緩者
    四 文書와計算을誤者
    五 命令을違行든지或誤傳者
    六 物品의調製貯藏運搬支給을誤者
    七 職役或屯營本隊離者
    八 地方에赴야歸着期限에過者
    九 行軍에際야發程及乘艦乘車의期限을遲緩
    者
    十 召集期에遲緩者
    [019b]
    十一 受寄財物과借用物을典却者
    十二 官物을擅用者
    十三 法則이나命令을遵奉치아니거나或誹謗

    十四 罵詈侮慢或鬪爭者
    十五 暴行脅迫者
    十六 妄意로拔劍者
    十七 酩酊야事省치못者
    十八 言語行爲가詐僞에涉者
    十九 疾病과事故稱託고勤務나演習을圖免
    [020a]
    者
    二十 抗言頑詰야從順道失者
    二十一 犯罪가有을知고曲庇者
    二十二 勤務演習集合의期에遲緩며或闕며怠

    二十三 服裝이違式者
    二十四 敬禮闕者
    二十五 官給物品의措寘와保管과支給이法에違者
    二十六 官用物品을誤毁遺失든지或汚損者
    二十七 失言妄語와或應答의事理誤者
    [020b]
    二十八 軍人의態度失者
    二十九 右揭犯目外에素行을不修者
    附則
    第二十八條 准士官이懲罰에當犯行이有時尉官
    을准야施行이라
    第二十九條 本令은頒布日로붓터施行이라
    第三十條 開國五百五年勅令第十一號廢止이라
    光武十年十月十六日奉
    [021a]
    [手決]
    勅 議政府參政大臣勳一等朴齊純
    軍部大臣勳一等李根澤
    [021b]
    [022a]
    勅令第六十二號
    各種認許의效力及期限에關件
    第一條 各種會社의組織과荒蕪地開墾과其他
    農業商業工業과玉石砂土等採掘에關請願에
    對야認許受者認許日로부터一箇
    年內에實施或着手치못時該認許無效로

    第二條 前此認許受者도限期別定者除
    外에幷히第一條에依
    第三條 認許受者가主務官廳의承認을未經
    [022b]
    고本國人에게私相讓與거나外國人과干連交
    通을擅行境遇에期限內라도該認許無效
    로
    第四條 無效로認定各種認許狀에對야該人
    의名義로延期或繼續請願을得치못
    附則
    第五條 本令은頒布日로붓터施行
    光武十年十月十六日奉
    [023a]
    [手決]
    勅 議政府參政大臣勳一等朴齊純
    農商工部大臣勳一等權重顯
    [023b]
    [024a]
    勅令第六十三號
    法官銓考規程
    第一條 各裁判所의專任判事及檢事左의資
    格이有者로法官銓考委員의銓考를經야
    任用
    一 法官養成所에셔滿二個年以上의科程을
    卒業者와內外國法律學校에셔滿三個
    年以上의科程을卒業者
    二 各裁判所專任判事나檢事로滿一個年半
    以上繼續勤務者
    [024b]
    三 法部民事局刑事局의局長課長으로滿二個
    年以上繼續勤務者와法官養成所敎官으로
    滿一個年半以上繼續敎授者
    四 法部民事局刑事局의主事나平理院漢城裁
    判所主事로滿四個年以上繼續勤務者
    第二條 法律에通曉고事務에嫺熟者前條의資格을不拘고
    判事或檢事로任用을得
    〔첨지 第三條 罪犯야役刑流刑에處얏든者法〕
    官으로任用을得지못홈
    第四條 銓考에關細則은法官銓考委員이議定
    後法部大臣의認可承야施行
    第五條 法官銓考委員長은法部協辦으로委員은
    [025a]
    局長及參與官으로任用
    附則
    第六條 本令은頒佈日로붓터施行
    光武十年十月二十六日奉
    [025b]
    [手決]
    勅 議政府參政大臣勳一等朴齊純
    法部大臣勳一等李夏榮
    [026a]
    勅令第六十四號
    漢城裁判所官制中改正件
    光武八年勅令第九號漢城裁判所官制改正件第二條三
    項檢事下에「一」字「三」字로改正고四項「一檢事試補一人奏
    任五等以下」十三字와第三條「檢事試補」四字와第十一條
    「或檢事試補」五字幷刪去고光武十年勅令第四十六
    號漢城裁判所官制改正件中七字下에「八」字「十」字로
    改正이라
    光武十年十月二十六日奉
    [026b]
    [手決]
    勅 議政府參政大臣勳一等朴齊純
    法部大臣勳一等李夏榮
    度支部大臣勳一等閔泳綺
    [027a]
    勅令第六十五號
    土地家屋證明規則
    第一條 土地家屋을賣買贈與交換或典當時其
    契約書에統首或洞長의認證을經後에郡守或府
    尹의證明을受을得이라
    第二條 前條의證明을受契約書完全證據
    가되며但其正本을依야當該官廳에셔卽施行
    力이有이라
    第三條 郡守及府尹은土地家屋證明簿備寘
    고第一條의證明을施時卽其要項을記載
    [027b]
    이라
    第四條 何人이던지郡守或府尹에申請야土地家
    屋證明簿의閱覽을求을得이라
    第五條 第一條의認證證明及前條의土地家屋證明
    簿閱覽을申請者別定바手數料納이

    第六條 統首洞長郡守及府尹이故意過失로權利가
    無者의請求依야認證或證明을施거나無
    故히認證或證明을拒絶或怠緩거나土地證明簿
    에不實記載行거나又土地家屋證明簿의閱
    [028a]
    覽을拒時此로由야損害受者에게賠
    償責을任이라
    第七條 統首洞長郡守及府尹의處分을對야異
    議가有者其監督官廳에卽申出이可이

    第八條 當事者의一方이外國人으로本則을依
    야證明을受境遇에日本理事官의査證을受
    호若理事官의査證을受치못면第二條의效
    力을生치못이라
    當事者의兩方이外國人으로證明을受코時
    [028b]
    日本理事官에게具申야日本理事官이先히
    當該郡守或府尹에게知照야土地家屋證明簿
    에記載後證明이라
    附則
    第九條 本令은光武十年十二月一日로부터施行
    이라
    第十條 本令施行에關細則은法部大臣이定
    이라
    光武十年十月二十七日奉
    [029a]
    [手決]
    勅 議政府參政大臣勳一等朴齊純
    法部大臣勳一等李夏榮
    內部大臣勳一等李址鎔
    [029b]
    度支部大臣勳一等閔泳綺
    [030a]
    勅令第六十六號
    管稅官服裝規則
    第一條 管稅官의服裝은別表와如이라
    第二條 管稅官의服裝은禮服과通常服二種으로分이

    第三條 禮服은肩章을附니一切禮式에着用이라
    第四條 通常服은肩章이無니平居及執務時에着
    用이라
    附則
    第五條 本令은頒布日로붓터施行이라
    [030b]
    光武十年十月二十八日奉
    [手決]
    勅 議政府參政大臣勳一等朴齊純
    度支部大臣勳一等閔泳綺
    [031a]
    勅令第六十七號
    光武十年勅令十二號銀行條例中第十四條次에左開
    一條를添入고第十五條十六條로改正이라
    第十五條資金을貸付거或手形의保證을爲
    等金融機關의作用을業務로者에對
    야本令의規定을準用홈但個人으로셔貸金만業
    으로者此限에不在이라
    光武十年十一月十三日奉
    [031b]
    [手決]
    勅議政府參政大臣勳一等朴齊純
    度支部大臣勳一等閔泳綺
    [032a]
    勅令第六十八號
    光武九年勅令第六十一號官等俸給令中改正件親任及
    勅任官官等表와同年勅令第三十四號官等俸給令
    中奏任官官等表及判任官俸給表에左갓치添入이

    ▬勅任三等欄內平理院檢事次에(稅務監)三字添
    入이라
    ▬奏任一等欄內觀象所長次에(稅務監)三字添入
    고其下二等欄內에同字添入이라
    ▬奏任二等欄內理事次에(稅務官)三字添入고其
    [032b]
    下三四等欄內에各其同字添入이라
    ▬判任一級欄內主事次에(稅務主事)四字添入고其
    下二三四五六七八九十級欄內에各其同字添入이라
    光武十年十一月十三日奉
    [033a]
    [手決]
    勅 議政府參政大臣勳一等朴齊純
    度支部大臣勳一等閔泳綺
    [033b]
    [034a]
    勅令第六十九號
    鹽稅規程
    第一條 鹽의制造고져者左開事項을記載
    鹽製造免許申請書所轄稅務監을經야度
    支部大臣에게提出야免許承이可홈
    一採鹹地名
    二鹽田의面積
    三製造塲及貯藏塲의位地及個數
    四鹽井又鹽釜의數
    五製造方法
    [034b]
    六一年의製造測量斤量
    七製造者居住姓名
    本令施行以前붓터鹽製造에從事고今後製造
    繼續코져者前項의免許要치아니홈但前
    項各號의事項을記載鹽製造申告書光武十
    一年一月三十一日內로稅務監을經야度支部大臣의게
    提出이可홈
    若此期日內로此申告書提出아니時更히前項
    의免許承치아니면鹽을製造을得치못홈
    第二條 鹽製造者로前條第一項各號의事項을變
    [035a]
    更코져時其意卽時所轄稅務監을經야度
    支部大臣의게申告이可홈
    第三條 鹽製造者가其製造廢止코져時其意
    稅務監을經야度支部大臣의게申告이可홈
    第四條 鹽을製造者其製造斤量에百斤에對
    야六錢에率로쎠鹽稅賦課홈
    鹽의製造斤量에百斤未滿의端數生時總히
    百斤에加上야計算者로홈
    第五條 鹽稅每三個月에製造斤量을據야左開四
    期에納付이可홈但第一條及第二條의申請又申
    [035b]
    告아니고鹽을製造者의鹽稅卽納이可홈
    第一期 四月中
    但一月붓터三月에至製造斤量에對鹽稅
    第二期 七月中
    但四月붓터六月에至製造斤量에對鹽稅
    第三期 十月中
    但七月붓터九月에至製造斤量에對鹽稅
    第四期 翌年一月中
    但十月붓터十二月에至製造斤量에對鹽稅
    第六條 鹽製造者帳簿調製야稅務官吏의指
    [036a]
    示에從야營業에關要件을記載이可홈
    第七條 稅務官吏採鹹地製造塲貯藏塲其他鹽의製
    造出入에關야必要器具器械帳簿書類檢
    査고又監督上必要處分을爲홈을得홈
    第八條 鹽製造塲이遠隔地에在으로日常檢査監
    督을行치못할境遇에稅務官吏其測量製造
    斤量으로쎠鹽稅賦課을得홈
    第九條 第一條及第三條의申請又申告아니고
    鹽을製造者三圜以上三百圜以下의罰金에處홈
    第十條 第三條第六條第七條의境遇에在야帳簿의
    [036b]
    記載又事實의申告詐거나怠者三圜以上五
    十圜以下의罰金에處홈
    第十一條 鹽製造者가稅務官吏의職務執行을拒絶
    거나又此忌避거나又此에支障을加時三
    圜以上三十圜以下의罰金에處홈
    附則
    第十二條 本令은光武十一年一月一日로붓터施行홈
    第十三條 本令에抵觸從前法令은幷廢止홈
    光武十年十一月十三日奉
    [037a]
    [手決]
    勅 議政府參政大臣勳一等朴齊純
    度支部大臣勳一等閔泳綺
    農商工部大臣勳一等權重顯
    [037b]
    [038a]
    勅令第七十號
    民事訴訟手數料規則
    第一條 民事訴訟書類에本規則을從야收入印
    紙로쎠手數料納付이可이라
    第二條 手數料以下數條의規定을從야訴訟書
    類의正本에印紙貼用되訴訟書類의正本이無
    時裁判所에셔書記에게口授고調書作
    야其調書에印紙貼用케이라
    第三條 財産權上의請求의係第一審의訴狀에
    訴訟物의價格을應고左開區別을從야印紙
    [038b]
    貼用이可이라
    ▬訴訟物의價格金五圜지 金十錢
    ▬同 金十圜지 金二十錢
    ▬同 金二十圜지 金三十錢
    ▬同 金五十圜지 金六十錢
    ▬同 金百圜지 金二圜
    ▬同 金二百五十圜지 金三圜
    ▬同 金五百圜지 金六圜
    ▬同 金千圜지 金十圜
    ▬同 金二千五百圜지 金十五圜
    [039a]
    ▬同 金五千圜지 金二十圜
    ▬同金五千圜以上은金千圜에達기지마다金二圜
    을加이라
    第四條 訴訟物의價格을算定기必要境遇에
    裁判所의意見으로定되但裁判所申告依
    야證據調査命거나職權으로檢證이나鑑定을
    命을得이라
    第五條 財産權上의請求가아닌訴訟에其手數料
    二圜으로이라
    第六條 上訴와再審의訴狀에第三條의率을從
    [039b]
    야更히印紙貼用이可이라
    第七條 左開書類에金三十錢의印紙貼用이
    可이라
    ▬證據調査와其他의申請
    ▬判決의送達을求申告
    ▬執行命令書出給의申請
    第八條 答辯書와其他前數條의揭치아닌申請과
    申告에金十錢의印紙貼用이可이라
    第九條 印紙貼用치아닌訴狀과印紙不足訴
    狀은其效力이無但裁判所此에相當印紙
    [040a]
    貼用케야有效케을得이라
    附則
    第十條 本令은光武十一年一月一日붓터施行이

    光武十年十一月十三日奉
    [040b]
    [手決]
    勅 議政府參政大臣勳一等朴齊純
    度支部大臣勳一等閔泳綺
    法部大臣勳一等李夏榮
    [041a]
    勅令第七十一號
    手形條例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本條例에手形이라은爲替手形"約束手形
    及小切手謂이라
    第二條 手形에記名捺印者其手形의辭意從
    야責任을負이라
    第三條 本條例에規定이無事項은此手形에記
    載야도手形上의效力이生치아니이라
    第四條 手形의債務者本條例에規定이無事由
    [041b]
    로手形上의請求者에對抗을得치못
    但直接으로此에對抗을得事由此限에不在
    이라
    第五條 手形上權利의行使又保全의對야利害關
    係人에對야爲行爲其營業處或營業處가
    無時其住所又居所에셔此爲을要但
    該人의承認이有時他處所에셔此爲도
    無妨이라
    第六條 手形의金額은光武五年勅令第四號貨幣條
    例에定貨幣又同一品位"量目"形體有
    [042a]
    日本通貨又兌換券及銀行券으로支撥이可
    니舊貨幣及葉錢으로支撥을得지못이라
    第七條 手形의滿期日은左開種類의一됨을要이라
    一確定日
    二日附後確定期間을經過日
    三一覽日
    四一覽後確定期間을經過日
    第八條 擔當人又約束手形의振出人에對債權은
    滿期日로붓터三個年이요所持人이其前者에對
    償還請求權은六個月이요裏書人이其前者
    [042b]
    에對償還請求權은償還日로붓터六個月이니
    此經過時時效因야消滅이라
    第九條 手形에셔生債權이時效又節次의欠缺을
    因야消滅時라도所持人은振出人又擔當人예
    對야其所受利益의限度에셔償還의請求
    을得이라
    第二章 爲替手形
    第一節 振出
    第十條 爲替手形에左開事項을記載고振出人
    이此에記名捺印을要이라
    [043a]
    一其爲替手形될事示이可文字
    二一定金額
    三支撥人의姓名或은商號
    四領收人의姓名或은商號
    五單純支撥의委托
    六振出의年月日
    七第七條에定滿期日
    八支撥地
    第十一條 爲替手形에主된部分에記載金額이他
    部分에記載金額과相左된時에主된部分에
    [043b]
    記載金額으로쎠手形金額이라
    第十二條 振出人은自己領受人又支撥人으로定을
    得이라
    第二節 裏書
    第十三條 爲替手形은裏書依야此讓交을得
    이라
    第十四條 裏書爲替手形에讓受人의姓名或은商
    號及裏書의年月日을記載야讓交人이記名捺
    印을依야此爲이라
    第十五條 手形의所持人은裏書依야爲替手形
    [044a]
    의典執을거나又收捧을委任을得나니此境遇
    에裏書에其目的을附記을要이라
    前項境遇에被裏書人은同一目的으로쎠更히裏書
    을得이라
    第十六條 裏書가有約束手形의所持人은其裏書가連續
    치아니면其權利行을得치못이라
    第三節 擔當
    第十七條 所持人은勿論何時고爲替手形을支撥人에呈
    示고其擔當을求을得이라
    第十八條 擔當은爲替手形에其旨記載고支撥人
    [044b]
    이記名捺印을依야定이라
    第十九條 支撥人은手形金額의一部에對야擔當을
    得이라
    第二十條 支撥人은爲替手形의擔當을依야滿期日에
    其擔當金額을支撥義務負이라
    第四節 支撥
    第二十一條 支撥은爲替手形과相換치아니면此行
    을要치아니이라
    支撥을者所持人으로야곰爲替手形에其
    支撥을受旨記載케며且此에記名捺印케
    [045a]
    을得이라
    第五節 償還의請求
    第二十二條 支撥人이爲替手形의支撥을아니時所持
    人은其前者에對야償還請求을得이라
    第二十三條 所持人이前條의請求고져時償還케
    고져者에對야手形金額及滿期日以後의利子
    償還케意로償還請求書發을要이라
    第二十四條 裏書人이其後者로붓터償還請求受
    時其前者에對야償還請求을得이라
    前項境遇에裏書人은償還케고져者에對
    [045b]
    야自己가通知受日의翌日內에償還請求의
    通知發을要이라
    第六節 保證
    第二十五條 爲替手形에셔生債務保證을爲
    야爲替手形又其符箋에記名捺印者其債
    務가無效될時라도被保證者와同一責任을負
    이라
    第二十六條 何人을爲야保證인지分明치아니時
    其保證은第十八條의擔當을者爲야保證
    者로看做이라
    [046a]
    但擔當이姑無時振出人을爲야保證者로
    看做이라
    第二十七條 保證人이其債務履行時所持人이
    被保證者에對야有權利及主된債務者가
    其前者에對야有이可權利取得이라
    第三章 約束手形
    第二十八條 約束手形에左開事項을記載고振出
    人이此에記名捺印을要이라
    一其約束手形될事示文字
    二一定金額
    [046b]
    三領受人의姓名或商號
    四單純支撥의約束
    五振出의年月日
    六第七條의滿期日
    七振出人의居住地
    八支撥處所
    第二十九條 第十一條第十三條乃至第十六條及第
    二十一條乃至第二十七條의規定은約束手形에此
    准用이라
    第四章 小切手
    [047a]
    第三十條 小切手에左開事項을記載고振出人이
    此에記名捺印을要이라
    一其小切手됨을示文字
    二一定金額
    三支撥人의姓名或商號
    四領受人의姓名或商號又帶來人에게支撥이
    可事
    五單純支撥의委托
    六振出의年月日
    七支撥地
    [047b]
    第三十一條 小切手의振出人은自己로領受人으로
    定을得이라
    第三十二條 小切手一覽支撥로이라
    第三十三條 小切手의所持人은其日子로붓터一個月
    以內에小切手呈示고其支撥을求을要
    이라
    第三十四條 第十一條第十三條乃至第十六條及第二十
    一條乃至第二十四條의規定은小切手에此准用
    이라
    附則
    [048a]
    第三十五條 本令에定手形以外에於音又此에類似者
    의發行與授을得지못이라但本令施行以前에發
    行者實物로其債務淸帳거나或은本令을依
    手形으로此更定을得이라
    第三十六條 本令은頒布日로붓터施行이라
    但第三十五條의規定은光武十一年一月一日로붓터施
    行이라
    第三十七條 光武九年九月度支部令第十五號約束手形
    條例本令施行日로붓터此廢止이라
    但本令施行前에發給約束手形으로該條例에准
    [048b]
    據者에對야其條例의規定을適用이라
    光武十年十一月十三日奉
    [手決]
    勅 議政府參政大臣勳一等朴齊純
    [049a]
    度支部大臣勳一等閔泳綺
    [049b]
    [050a]
    勅令第七十二號
    本年勅令第六十六號管稅官服裝規則別表中稅務監
    袖章下에幅分은【幅一分】으로改正고徽章下李花寘
    되下에【總히金線으로고中間은靑天色線을寘
    되】十九字刪去고【金色으로니】六字添入고
    圖式中稅務主事의袴形은右와同고下의【笠】字
    【立】字로改正이라
    光武十年十一月十九日奉
    [050b]
    [手決]
    勅 議政府參政大臣勳一等朴齊純
    度支部大臣勳一等閔泳綺
    [051a]
    勅令第七十三號
    陸軍硏成學校官制中改正件
    光武八年九月二十四日詔勅中陸軍硏成學校官制第
    三條第三項次에(其四經理科本科學員及學徒司
    計軍司及計手로擇派며各兵科尉官中志願人을
    試取야此에充고修學期限은一個年以上二個
    年以下로定이라)六十四字添入이라
    光武十年十二月三日奉
    [051b]
    [手決]
    勅 議政府參政大臣陸軍副將勳一等朴齊純
    軍部大臣陸軍副將勳一等權重顯
    [052a]
    勅令第七十四號
    文武官官誥에關件
    第一條 文武官의官誥別表와如이라
    第二條 官誥式樣을四種으로分야親任官은
    第一號表며勅任官은第二號表며奏任官은
    第三號表며判任官은第四號表依이라
    但領尉官幷相當官의補職官誥軍部大臣이宣勅이라
    附則
    第三條 本令은光武十一年一月一日로붓터施行
    이라
    光武十年十二月十二日奉
    [052b]
    [手決]
    勅 議政府參政大臣陸軍副將勳一等朴齊純
    [053a]
    官誥式樣
    第一號表
    [그림]
    親任
    李花隱紋品職姓名
    任某官
    御押 御璽
    光武 年 月 日
    議政府議政大臣勳姓名自署
    布帛尺計長六寸二分廣八寸八分

    第二號表
    [그림]
    勅任
    李花隱紋品職姓名
    任某官敍勅任官幾等
    光武 御璽 年 月 日
    議政府議政大臣勳姓名奉
    布帛尺計長六寸二分廣八寸八分
    [053b]
    第三號表
    [그림]
    奏任
    李花隱紋品職姓名
    任某官敍奏任官幾等
    光武 御璽 年 月 日
    議政府議政大臣勳姓名宣
    布帛尺計長六寸二分廣八寸八分

    第四號表
    [그림]
    判任
    槿花隱紋品職姓名
    任某官敍判任官幾級
    光武 主務印 年 月 日
    主務大臣
    布帛尺計長五寸四分廣七寸二分
    [054a]
    勅令第七十五號
    文官大禮服製式改正件
    第一章 上衣
    第一條 親勅奏任官의上衣地質은深黑紺羅紗니
    前面은立襟이오金製槿花鈕釦九個付되圓
    徑은七分이오小腹下에至야腿骨지左右로平
    分橫割고腿骨로斜流야後裾가되고邊線은
    橫紋金線이니廣이五分으로이라
    第二條 上衣後面表章은腰下割左右兩端의地質은袖〔첨지 章과同니〕
    橫紋金線을回繞고後裾分割兩邊에金製
    [054b]
    槿花鈕釦各一個付되圓徑은七分이오親勅任
    官은腰下金線回繞內와脊部上下에槿花各一
    枝오奏任官은槿葉만金繡이라
    第三條 上衣袖章의地質은親任官은紫色이며勅
    任官은靑天色이며奏任官은黑紺色이니袖
    口로붓터三寸을距야橫紋金線一條繞
    야後部에縫合고其內左右半面에親勅任官
    은槿花各一枝며奏任官은槿葉만金繡이라
    第四條 上衣領章의地質은袖章과同니橫紋
    金線一條繞고其下前面左右에親勅任官
    [055a]
    은小槿花各一枝와後面에小槿花一枝며奏任官
    은槿葉만金繡이라
    第五條 上衣肩章은親任官은左右肩部에槿花
    各三枝金繡이라
    第二章 胴衣
    第六條 胴衣地質은深黑紺羅紗오金製槿花鈕
    釦五個付되圓徑은五分이오距離二寸
    이니親勅奏任官差別이無이라
    第三章 袴
    第七條 袴의地質은深黑紺羅紗니左右側面
    [055b]
    에金線을付되親勅任官은兩條凸凹紋이
    오奏任官은單條凸凹紋이니廣은幷히一寸
    으로이라
    第四章 帽
    第八條 帽의地質은黑毛天鵝絨이오式樣은山
    形이니長은一尺五寸이오高四寸五分으로
    고頂端에飾毛親勅任官은白色이오奏任
    官은黑色으로이라
    第九條 帽의側章은槿花一枝正面으로付
    고榦邊에金製槿花鈕釦一個付호圓
    [056a]
    徑은七分이오沿邊에金線을付호親勅任官은
    凸凹紋이오奏任官은無紋이니廣은幷히三分으
    로이라
    第五章 劍
    第十條 劍章은長이兩尺六寸五分이니柄은親勅
    任官은白皮며奏任官은黑皮로되金線螺
    纏니長이四寸五分이오鯉口가二寸六分이오鐺
    이五寸이오柄頭弓形이오環鐺▼(革+(口/咢))鞘上에親
    勅任官은槿花雕刻이라
    第十一條 劍緖親勅任官은純金絲오奏任官
    [056b]
    은金銀絲로이라
    第十二條 劍帶親勅任官은金織이오奏任官은
    銀織으로이라
    附則
    第十三條 本令은頒布日로붓터施行이라
    第十四條 光武四年勅令第十五號廢止되旣
    往製造服裝은仍舊着用이라
    第十五條 圖本을另具이라
    光武十年十二月十二日奉
    [057a]
    [手決]
    勅 議政府參政大臣陸軍副將勳一等朴齊純
    [057b]
    [058a]
    [그림]
    [058b]
    [059a]
    [그림]
    [059b]
    [060a]
    勅令第七十六號
    陸軍服裝製式中改正件
    開國五百六年五月十五日特下陸軍將卒服裝製式
    第九項中廣織下에(이요領尉官은幷黑革으로)十一
    字刪去고(이니大禮裝禮裝半禮裝에用고軍裝
    常裝에領官用革製用며領官은革製니裏
    面은紅色이오尉官은領官用과同되裏面은靑
    色이니領尉官의刀帶如何服裝을勿論고
    幷用)七十八字添入이라
    光武十年十二月十二日奉
    [060b]
    [手決]
    勅 議政府參政大臣陸軍副將勳一等朴齊純
    軍部大臣陸軍副將勳一等權重顯
    [061a]
    勅令第七十七號
    軍部官制中改正件
    光武九年勅令第六號軍部官制第十九條中官
    房長이兼五字刪去고高級理事로五字
    添入고理事下에二字三字로改正이라
    光武十年十二月十七日奉
    [061b]
    [手決]
    勅 議政府參政大臣陸軍副將勳一等朴齊純
    軍部大臣陸軍副將勳一等權重顯
    度支部大臣陸軍副將勳一等閔泳綺
    [062a]
    勅令第七十八號
    會計下檢査規程
    第一條 開國五百四年 法律第二號會計法及光武十年 勅令
    第三十四號會計檢査規程을依야度支部에提出歲入歲出計算
    書"歲入歲出外現金出納計算書及物品出納計算書各其所管大臣이
    下檢査執行이可이라
    第二條 下檢査에關細則은度支部大臣이定이라
    第三條 本規程은頒布日로붓터施行이라
    光武十年十二月十七日奉
    [062b]
    [手決]
    勅 議政府參政大臣陸軍副將勳一等朴齊純
    度支部大臣陸軍副將勳一等閔泳綺
    [063a]
    勅令第七十九號
    議政府所屬職員官制改正件
    第一條 議政府所屬職員은左와如이라
    參贊 一人 勅任
    局長 二人 勅任或奏任
    秘書官 一人 奏任
    參書官 七人 奏任
    主事 二十二人 判任
    第二條 參贊은議政大臣의命을承야機密文書
    掌며府內庶務統理이라
    [063b]
    第三條 局長은議政大臣의命을承고參贊의指揮
    從야局內事務掌理이라
    第四條 秘書官과參書官은議政大臣의命을承
    고參贊의指揮從야左開事務掌理이

    一官吏進退身分及機密에關事項
    二府印及大臣官章管守에關事項
    三公文淨寫接受發送에關事項
    四法律勅令規則等各議案謄草에關事項
    五會議時問答討論等筆記에關事項
    [064a]
    六奏案淨寫에關事項
    七各樣文書編纂保存에關事項
    八議政府所管圖書購備類別保存出納幷其目錄
    編輯에關事項
    九議政府所管經費預算決算及會計에關事項
    十議政府所管官有財産及物品保存幷其帳簿調
    製에關事項
    第五條 議政府에左開二局을寘이라
    外事局
    法制局
    [064b]
    第六條 外事局은一等局이니左開事務掌이라
    一御親書國書에關事項
    二帝國에駐在各國人 의謁見及待遇와外國人
    敍勳에關事項
    三外國에關交涉通商事務에各樣條約及公文書
    類保存에關事項
    四帝國에在外國人及外國人居留地에關事項
    五各樣文書繙譯에關事項
    第七條 法制局은一等局이니左開事務掌이라
    一法律勅令規則幷諸般議案起草와改正〔첨지 及廢止에關〕事項
    [065a]
    二各部에셔提出法律勅令奏案幷諸般請議書及
    頒布案을審査야意見을稟陳事項
    三國史編纂及保存에關事項
    四內外勅奏判任官資格調査及履歷書編纂保存에
    關事項
    五詔勅法律勅令規則等發布及原本保存에關事項
    六官報職員錄法規類編及諸般圖書編纂及出版에
    關事項
    七諸般統計表調製에關事項
    第八條 主事上官의命을承야庶務에從事이라
    [065b]
    附則
    第九條 本令은頒布日로붓터施行이라
    第十條 光武九年勅令第九號議政府所屬職員官制
    幷廢止이라
    光武十年十二月二十六日奉
    [066a]
    [手決]
    勅 議政府參政大臣陸軍副將勳一等朴齊純
    度支部大臣陸軍副將勳一等閔泳綺
    [066b]
    [067a]
    勅令第八十號
    土地家屋典當執行規則
    第一條 本規則은土地家屋證明規則을依야證明을
    受典當에對야適用이라
    第二條 土地家屋을目的典當執行에對야流質
    契約을結을得이라
    第三條 土地家屋을目的典當에在야債務者가
    債務履行의期日을經過야도償還치아니時別
    般의契約이無면債權者其典當의目的土地及
    家屋을競賣을得이라
    [067b]
    第四條 競賣行時左記條件을遵守이라
    一競賣기前에三週日以上을前期야競賣意
    債務者의게通知고且其立會求事
    二競賣의目的土地又家屋所在地에셔二週日以上競
    賣의目的物及其日時揭示及公告事
    三競賣의目的土地又家屋所在地에셔競賣行
    事
    但債務者의同意得時他處에셔競賣
    을得事
    四競賣에統首洞長面長等公吏의立會求
    [068a]

    若此等吏員의立會得기不能時丁年以上
    의男子二人으로立會케事
    五債權者競賣의始末書調成事
    第五條 債務者가前條第一號의請求受고立會
    치아니時競賣에關야何等異議의申提
    을不得이라
    第六條 債權者第四條第一號의通知爲同
    時에其典當의證明을行官廳에競賣意
    申提이라
    [068b]
    前項의申提受官廳은土地家屋證明簿及其
    保存契約書調査야競賣許치못으로認
    時卽其競賣停止케이라
    第七條 競賣終時債權者其競賣代金으
    로붓터債權額及競賣의實費扣除後에其餘
    額을計算書와債務者에還付이라
    當事者의一方이本國人된時競賣代金이債權及
    競賣實費額에未達야도債權者其餘額을
    債務者의게請求을得치못이라但當事者의
    兩方이外國人된時此限에不在이라
    [069a]
    第八條 競賣에際야競買申請者가無時
    와又競買의申請이有지라도其金額이債權額
    及競賣實費額에未達時債權者其債權
    還償에代야競賣의目的土地又家屋을取得
    을得며此境遇에競賣의費用은債權者가
    負擔이라
    第九條 左記境遇에債權者又競落人【買得人】은
    典當의證明을行官廳에對야認證을求을得
    이라
    一債權者가流質契約을依야典當의目的土地
    [069b]
    又家屋의所有權을取得時
    二競賣依야其目的土地又家屋을競落【買
    得】時
    三債權者가前條依야競賣의目的土地又
    家屋을取得時
    第十條 前條의認證은土地家屋證明規則을依
    야行證明과同一의效力이有이라
    第十一條 此規則에依典當執行에關야紛爭이有
    時其目的土地又家屋의所在地管轄
    郡守或府尹이裁定이라
    [070a]
    債務者가本國人이오債權者가外國人된時當該日
    本理事官의同意得야裁定이라
    債務者가外國人이오債權者가本國人된時當該
    郡守或府尹의同意得야日本理事官이裁定
    이라
    債務者及債權者의兩方이外國人된時日本
    理事官이裁定고當該郡守或府尹에게通知
    이라
    附則
    第十二條 本規則施行에關細則은法部大臣이定
    [070b]
    이라
    第十三條 本規則은光武十一年二月一日로붓터施行
    이라
    光武十年十二月二十六日奉
    [071a]
    [手決]
    勅 議政府參政大臣陸軍副將勳一等朴齊純
    內部大臣臨時署理農商工部大臣勳二等成岐運
    法部大臣勳一等李夏榮
    [071b]
    農商工部大臣勳二等成岐運
    [072a]
    勅令第八十一號
    地方稅規則
    第一條 漢城府及各道左의經費支辦키爲
    야地方稅賦課이라
    一道路橋梁其他地方土木에關經費
    二地方官廳의廳舍建築及修理에關經費
    三敎育에關經費
    四勸業에關經費
    五警察衛生病院救恤其他慈善에關經費
    六地方官廳經費의補給
    [072b]
    七前各號外公共上必要施設에關經費
    第二條 地方稅의種目은左와如이라
    一市塲稅
    二浦口稅
    三旅閣稅【客主】
    四轎稅
    五人力車稅
    六自轉車稅
    七荷車稅
    八花稅
    [073a]
    第三條 市塲稅左의稅率을依야物品放賣者
    及其媒介者로셔開市時마다此徵收이라
    ▬物品放賣 放賣物品價百分之一
    ▬媒介者 一人每市日 金十錢
    第四條 浦口稅左의稅率을依야放賣기爲
    야浦口通過貨物主로셔初次通過地에셔만此
    徵收이라
    ▬通過貨物의價額 千分之五
    第五條 旅閣【客主】稅左의稅率을依야閣主
    로셔每年此徵收이라
    [073b]
    ▬售賣物品의豫定價額 千分之五
    第六條 轎稅左의稅率을依야使用기爲야
    所有者로셔每年此徵收이라
    ▬轎每一隻 金貳圜
    第七條 人力車稅左의稅率을依야使用기
    爲야所有者로셔每年此徵收이라
    ▬人力車每一輛 金貳圜
    第八條 自轉車稅左의稅率을依야使用기
    爲야所有者로셔每年此徵收이라
    ▬自轉車每一輛 金三圜
    [074a]
    第九條 荷車稅左의稅率을依야使用기爲
    야所有者로셔每年此徵收이라
    ▬牛馬車每一輛 金貳圜
    ▬手挽車每一輛 金壹圜
    第十條 花稅左의稅率을依야妓娼으로셔每年
    此徵收이라
    ▬妓每一人 金參拾六圜
    ▬娼每一人 金貳拾四圜
    第十一條 漢城府尹及各道觀察使地方에狀況을
    依야內部大臣及度支部大臣의認許經야第二
    [074b]
    條에定地方稅의種目을減少을得이라
    第十二條 第五條以下地方稅每年五月十一月의二期
    에分야此徵收이라但花稅此十二分야每
    月徵收이라
    第十三條 左의物品放賣及貨物通過에地方稅
    課치아니이라
    一政府發行의收入印紙類及度量衡의放賣
    二自己의採堀이나採取鑛物과自己의耕作農
    産物의放賣
    第十四條 皇室及官廳所用의轎"人力車"自轉車"荷
    [075a]
    車에地方稅課치아니이라
    第十五條 漢城府尹及各道觀察使地方稅의收入
    支出은每年度款項에區分豫算을編成야
    前年度七月三十一日以內로內部大臣及度支部大臣
    에계提出야其認許經을要이라
    第十六條 地方稅의會計年度國庫의會計年
    度依이라
    第十七條 漢城府尹及各道觀察使가第十五條의
    認許得時其賦課徵收所管稅務監에
    계移付이可이라
    [075b]
    第十八條 稅務監이地方稅의賦課徵收의移付受
    時其管內稅務官이나郡派駐의稅務主事로
    야곰此執行케이라
    第十九條 稅務官及郡派駐稅務主事의地方稅徵收
    順序國稅徵收에關規程을準用이可이라
    第二十條 地方稅로쎠支辦經費의出納은漢城府
    尹及各道觀察使의命令을依이라
    第二十一條 地方稅에關現金의出納은其地方에在
    農工銀行으로야곰此掌케이라
    第二十二條 地方稅의會計及現金處理에關야國
    [076a]
    庫金에關規程을準用이라
    第二十三條 地方稅의精算證明은國庫의歲入歲出
    에關規程을準야出納官吏가度支部大臣의
    檢査審判을受을要이라
    第二十四條 本令施行에關細則은主務大臣이此
    定이라
    附則
    第二十五條 本令은光武十一年一月一日로브터施行
    이라
    光武十年十二月二十九日奉
    [076b]
    [手決]
    勅 議政府參政大臣陸軍副將勳一等朴齊純
    度支部大臣陸軍副將勳一等閔泳綺
    內部大臣臨時署理農商工部大臣勳二等成岐運
    [077a]
    勅令第八十二號
    警察官吏及監獄官吏提燈規制
    第一條 警察官吏及監獄官吏의提燈制式及區別은左
    表圖面과如게定이라
    第二條 正服因公時外에此使用을不得이라
    附則
    第三條 本令은頒布日노붓터施行이라
    光武十年十二月二十九日奉
    [077b]
    [手決]
    勅 議政府參政大臣陸軍副將勳一等朴齊純
    內部大臣臨時署理農商工部大臣勳二等成岐運
    [078a]
    別表
    警務使
    [그림]
    上半部黑橫線廣四分一條赤橫線廣四分一條下赤色李花三個正中赤橫線廣四分一條下半部赤竪線廣六分各六條三處

    警務官
    [그림]
    上仝
    但赤竪線廣六分各五條三處
    [078b]
    監獄署長
    [그림]
    上仝
    但赤竪線廣六分各五條三處

    總巡
    [그림]
    上仝
    但赤竪線廣六分各四條三處

    看守長
    [그림]
    上仝
    但赤竪線廣六分各四條三處

    權任
    [그림]
    上仝
    但赤竪線廣六分各三條三處
    [079a]
    巡檢
    [그림]
    上仝
    但赤竪線廣六分各二條二處
    [079b]
    [080a]
    勅令第八十三號
    水産稅規則
    第一條 海産物의採收營業者本規則의規
    定을依야水産稅納付義務가有者라이

    第二條 水産稅沿海各面으로쎠一稅區로고其採
    收物의價格을應야各稅區에配賦야徵收
    이라
    第三條 水産稅採收物의賣買價格을從야左
    開稅率을依야納付者라이라
    [080b]
    一採收物賣買價格 千分之十
    第四條 水産稅每年自一月로至四月自五月로至八月
    自九月로至十二月의三期에分야每期終了翌月
    에此納付이可이라
    第五條 採收物의賣買價格은沿海各面의結稅戶稅
    任員으로評定케고其評定價格을依야所管
    稅務官又郡派駐稅務主事가此決定이라
    第六條 稅務官又郡派駐稅務主事가前條의評
    定價格을不當으로認時再評定을命이
    可이라
    [081a]
    前項再評定이尙且不當으로認時隣接沿海
    各面의任員을招集야更히評定케後此決
    定이라
    第七條 採收物의價格은每期終了의翌月十日以內에
    此評定이可니若或期限內에評定을畢了
    치아니時評定을依치아니고稅務官又郡派
    駐稅務主事가此決定이라
    第八條 前三條의決定에對야異議申請을
    得지못이라
    第九條 水産稅其所管稅務官又郡派駐稅務
    [081b]
    主事로셔各其面長에게對야納入告知書發
    이可이라
    第十條 面長은前條의納入告知書受時結稅戶
    稅와同一順序依야此各納稅義務者에게
    通知이可이라
    第十一條 水産稅徵收順序本令에定者外에總히
    結稅戶稅徵收에關規程을準用이可이

    第十二條 海産物의採收營業者其採收
    海産物의種類數量及價格을每日記簿이
    [082a]
    可이라
    前項의種類數量及價格은每月共計야翌月二
    日을限야面長을經由야所管稅務官又郡
    派駐稅務主事에게申告이可이라
    第十三條 前條의記簿나申告怠며又詐僞의
    記簿나申告者貳圜以上百圜以下의罰金
    에處이라
    第十四條 稅務官又稅務主事海産物의採收
    營業者의營業塲又貯藏塲에向入거나
    帳簿의檢査을得이라
    [082b]
    第十五條 水産稅徵收費로各該面에對야其公錢
    領收員의國庫에納付金額의千分의二交付
    이라
    附則
    第十六條 本令은光武十一年一月一日로붓터施行이라
    第十七條 從前의漁稅藿稅本令施行日로붓터廢
    止이라
    光武十年十二月二十九日奉
    [083a]
    [手決]
    勅 議政府參政大臣陸軍副將勳一等朴齊純
    度支部大臣陸軍副將勳一等閔泳綺
    農商工部大臣勳二等成岐運
    [083b]
    [999a]
    [999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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